控辩审三方的分工与制约 提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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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第三届(2015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控辩审三方的分工与制约唐学文律师黑龙江唐学文律师事务所2015年10月1日刑事组6控辩审三方的分工与制约唐学文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被认为是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的体现和确立。立足于审

2、判为中心的制度机制,建立新型控辩审诉讼关系,成为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在原有既定的控辩审格局之下,如何创新和发展既有的分工,又有所制约,共同实现司法公正?这一困惑,确实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关键词:控、辩、审的分工三者相互之间的制约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了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形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在这一诉讼结构中,集中反映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各自地位和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整个刑事诉讼基本运行态势。控辩审制度始于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基于“文革刚刚结束”等特定历史背景,该设计属于职权主义构造类型,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

3、序,体现“惩罚犯罪有余,保护人权不足”。直到2012年修正案才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避免、杜绝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决定》,从顶层对司法改革进行设计规划。于是,面对刑事诉讼司法改革,需要顺应潮流,当对控辩审三方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作以重新认识和重新调整。第一、控审、控辩、审辩三方的应然分工与制约(一)首谈控(理应包括侦查,侦控一体)审分工与制约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五条、2012年修正案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

4、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该制度在被吸纳为八二年宪法的宪法法条,成为一项宪法制度。所谓“分工负责”,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授权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2012年修正案第三条增加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权,细化了检察院“侦查”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所谓“互相制约”,具体条款散见《刑事诉讼法》相关章节。主要表现有:公检法可分别通过对处于自己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并相应作出对应的处理。例如

5、:侦方对检方不予批准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检方要求复核;检方对侦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起诉时,如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侦方有违法情况,即通知予以纠正。侦方对检方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一级检方复核。审方对检方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检方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检方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二)再谈辩方的“分工”与对控审方的“制约”辩方分工授权,来源于1

6、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修正案第三十五条删掉了“辩护人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改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扩大辩护延伸到“犯罪嫌疑人”。至于辩方对控方及审方的诉讼“制约”,刑诉法在程序上表现有:对有利害关系的侦控审人员有权申请回避、庭审中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6(三)无法回避的侦控

7、检的“相互配合”观众肯定见过运动场上的接力赛跑,可谓惊心动魄。上一棒运动员努力完成自己赛段,交棒给下一棒运动员,下一棒运动员接棒奋力直奔下一棒。看到接力赛,就看到了当前的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就是“阶段+接力式”一条龙流水作业。侦方工作侦查终结依法移交下检方审查起诉或检方自侦科室移送自设公诉科室审查起诉,检方起诉移送交付审判,各环节衔接一定是十分顺利,并直接进入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当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相互协助。“互相配合”使公检法形同打击刑事犯罪战场上的“三亲兄弟”。假使有衔接不畅,更有总协调“政法委”,出面协调解决。

8、(四)理想化控辩审三角构架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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