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行政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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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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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企业行政告知书各屠宰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定点屠宰场(厂)、小型屠宰场点(简称屠宰企业)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告知如下,务必遵照执行,切实担负起肉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否则,将被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凭依法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合格证、

2、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从事屠宰活动。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县农牧业局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其他证、章、标志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3、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对待宰活畜或者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2)屠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动物;  (3)为对活畜或者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4)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3、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4、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7)、使用过“瘦肉精”等国家禁用物质的动物。(8)、正在治疗或在休药期内的动物。(9)、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  5、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对进入屠宰厂

4、(场)的活畜进行入场验收并建立台账,无畜禽标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调运未经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签章的,一律不得入场。并按规定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   (2)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   (3)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4)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处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6、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

5、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收购。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7、按规定做好运载工具、场地、相关人员的消毒工作。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如实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和信息。   8、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当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

6、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9、建立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   10、屠宰技术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   11、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的动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如实记录其屠宰的动物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12、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按规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依法取得

7、健康证明和合格证书。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检验结果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3、严把产品出场(厂)关。凡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无检疫验讫印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

8、章的动物产品(猪肉),一律不得出屠宰场(厂)。种公畜肉、种母猪肉和晚阉猪肉,必须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不得出场鲜销,并按规定处理。对未能及时销售或及时出场(厂)的动物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14、活畜和动物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猪(牛、羊)肉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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