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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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2016-08-26 房地产财税 房地产财税咨询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2016-08-26 房地产财税 房地产财税咨询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

2、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2016-08-26 房地产财税 房地产财税咨询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

3、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2016-08-26 房地产财税 房地产财税咨询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2016-08-26 房地产财税 房地产财税咨询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

4、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

5、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因此,贵公司应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南京地税)2什么情况下要按房地产评估价计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

6、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地税)3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交土地出让金,执行利率是经政府批准财务公司的利率,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

7、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资本化利息支出从“开发成本—某项目”中剔除,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扣除,会计处理不作相应调整。由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标准扣除;(2)企业所得税在扣除利息支出时,要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分年度归集扣除。(河南地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支出的拆迁回建房屋的建设成本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根据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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