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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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1443104000256代晓锋“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为减少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问题的最终解决,仍有待于我国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的变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以单独章节的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I矢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的实

2、施将给I矢疗案件及更疗行为带来很多变化和影响,有的变化是非常大的,具有历史性、进步性意义。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趋于统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引发了对于法院审理医疗赔偿案件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还是适用《更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争议。后最高人民法院民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时回答:《I矢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专门处理保疗事故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I矢疗事故的其他

3、I矢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109条规定处理。此后各地高级法院也纷纷出台处理意见相类似的审判意见或者指南。这便是倍受人诟病的医疗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由于《I矢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及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陕疗案件各方往往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将趋于统一。二、医疗事故死亡案件赔偿死亡赔偿金有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法律适用“二元化”便使得因I矢疗事故

4、死亡的患者家属得不到死亡赔偿金赔偿,往往得到的赔偿数额非常少,相比其他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实在少得可怜。以2009年上海的赔偿标准为例,因I矢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数额大约12万左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当于6年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精神抚慰金),而因交通事故等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可获得约50万的赔偿(城镇户口)。因此,法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判决后,咲疗事故死亡患者家属都声泪俱下痛称显失公平,往往在判决Z后不断上诉、上访。不仅患者家属,甚至某些法院的法官都觉得不赔偿死亡赔偿金明显有失

5、公平。如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时,认为法律适用“二元化”导致不承担死亡赔偿金的不公平的处理结果,背离了重错重处、轻错轻处的裁判尺度,背离了强调“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支持了医疗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不过这仅仅是个案,以往因I矢疗事故死亡,患者家属通常不能获得死亡赔偿金赔偿。而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这个问题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16条侵权责任赔偿项目中明确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这就使得医疗事故死亡案件赔偿死亡赔偿金有了法律依据。三、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知情同意权,但更尊

6、重生命权。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诊治过程中,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及医疗机构将施行的医疗措施;在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有权知晓相关的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应征得自己的书面同意;医疗机构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而同意。患者知情同意权在以往的一些规定里己有相应体现,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执业医师法》第26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强调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第55条第1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乎术、特殊检查

7、、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第55条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往有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只有权利和义务规定,没有责任承担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使得知情同意权遭受侵犯并因此受到损害的患者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害有了直接依据。但是考虑到规定过于硬性也容易产生问题,如去年北京某医院发生的家属拒绝签字导致

8、死亡案件,《侵权责任法》第56条乂规定:因抢救牛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旨意是牛命权高于一切权利,在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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