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费用标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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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东方超市有限公司关于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出差人员的费用补助标准,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出差人员包括赴门店执行巡视、检查、指导、协助、支援,或从事外联、外部会晤等工作任务的公司各级员工。第三条出差期间因公发生的交通费公司予以报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根据职级与目的地里程确定,明细如下:级别地点交通工具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顾问地(市)内、省内豪华大巴火车软(硬)卧、座省外飞机经济舱、火车软(硬)卧、豪华大巴总经理助理、总部部门经理、店长地(市)内、省内普通客车火车硬卧、座省外长途大巴火车软(硬)卧副店长、部门副职采购

2、(业务)经理地(市)内、省内普通客车火车硬卧、座省外长途大巴火车硬卧门店主管、柜长、总部职员、门店员工地(市)内、省内普通客车火车硬座省外长途大巴火车硬卧、座任意级别任意地点随公车往返不予报销第四条出差期间选择乘用工具应本着节约就简的原则,市内或短途外出办事优先考虑乘坐公交车,如遇紧急情况才可乘坐出租车。第五条公司根据职级与出差目的不同,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确定相应住宿补助标准,明细如下:级别地点补助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顾问省内、省外地级市及以下80元/天/人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元/天/人总经理助理、总部部门经理、店长省内、省外地级市及以下6

3、0元/天/人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元/天/人副店长、部门副职采购(业务)经理省内、省外地级市及以下40元/天/人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60元/天/人门店主管、柜长、总部、门店员工地(市)内、省内30元/天/人省外50元/天/人任意级别任意地点超标自理备注:赴公司门店出差时间在10天以内的(包括10天),依据以上标准按实际出差天数发放补助;赴公司门店出差时间超过10天的,按以上标准11天的补助金额发放月补助;因公需要赴外单位出差的,根据级别与出差地点按以上标准实报实销。第六条管理片区的物业人员、电脑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如已发放片区补贴的,不得再

4、报销出差补助。第七条公司出差目的地的不同,对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确定相应生活补助标准,明细如下:地点补助标准各片区内当日往返10元/天/人宜昌片区20元/天/人荆州片区30元/天/人恩施片区30元/天/人襄樊片区30元/天/人孝感片区30元/天/人江西片区30元/天/人省外其他地区30元/天/人出差超过10天的,生活补助按20元/天计算第八条出差期间,如接待方已统一安排有食宿的,住宿补助与生活补助不再另行报销。第九条费用报销与补助申领程序(一)出差人离开出差地点时,应填写《出差人员信息反馈表》一份、《巡店意见书》一式两联,由店长签字后第一联留存门店,第二联带回上交部门领导;(二

5、)部门领导检查《出差人员信息反馈表》与《巡店意见书》,确认属实后在《出差人员信息反馈表》上签字复核;(三)报销差旅交通费时,由出差人据实填制报销单,注明工作内容、时间与目的地,并粘贴往返目的地的正规车票,交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审核报销,当次费用应当次报销,不得累计;(四)申领住宿费与伙食费补助时,由出差人据实填制报销单,并粘贴已由店长与部门经理共同签字的《出差人员信息反馈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审核报销,财务部门应审核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当次费用应当次报销,不得累计。第十条公司出差人员外出期间与工作无关的开支不予报销。第十一条门店之间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

6、串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必经相关领导批准。严禁借此之名公款吃喝,否则予以重罚。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第十三条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总经理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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