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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奉化区房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奉化区房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房票发行、使用和管理等行为,根据《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奉政发〔2015〕286号)、《奉化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15)28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发行的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购买房屋的一种购房补助凭证。第三条房票分为住宅用房房票和商业用房房票两种。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设立房票管理办公室,负责房票实施管理和监
2、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房票的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实施房票的审计工作;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信访局、征收办、棚改办、解危办、房管中心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票相关工作。房票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票管理,下设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设在事务所,负责房票发放、备案、购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房票适用于在本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成片危旧房改造的项目。上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使用房票。第六条房票应当记载征收拆
3、迁协议号、房票所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票面值、房票使用的截止日期。房票面值是指被征收(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第七条房票限定在奉化区域范围内使用,房票所有人可以选择购买奉化区域范围内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置房屋。第八条房票不得转让。第九条房票的发放和结算手续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征收(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后,凭房屋征收(拆迁)协议、身份证明向房票管理办公室领取房票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房票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数量为单位发放。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发放一张房票,并载明共有
4、产权;(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生效后,房票所有人购买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置房屋的,房票所有人凭房票、征收(拆迁)协议、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结算手续;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生效后,房票所有人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房票所有人需凭房票、征收(拆迁)协议、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新购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增值税发票及身份证明等到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结算手续;(三)房票所有人购买两套及以上相同或者不同用途的房屋,按照购买房屋价款从高到低的顺序给予对照结算,直到房票面值结算完结。房票
5、所有人使用住宅用房房票与商业用房房票合并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的,购房款按照住宅用房房票优先结算全额用尽原则办理,剩余购房款按照商业用房房票规定给予结算。不同房票所有人合并使用房票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按照当事人购房约定确认购房款并给予结算;(四)房票所有人在有效期限内购买房屋的,实行一次性补助结算。第十条住宅用房房票的购房补助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结算:(一)14%的购房补助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房屋的价款低于房票面值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14%给予补助结算;购买房屋的价款等于或者高于房票面值的,按房票面值的14%给予补助结算。(二)临时安置费补助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
6、人按规定购买房屋,在房票结算时按照合法的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助,不足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计算。(三)电梯公摊补助1•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按照规定购买的住宅房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3平方米电梯公摊面积;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10平方米电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补助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108%给予货币补助。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电梯公摊补助以购买房屋的套数为单位结合电梯设置情况给予补助;2.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住宅式的商业用房有电梯公摊面积的,根据每单元设置电梯的数量,参照购买
7、住宅用房的规定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无法确定每单元设置电梯数量的,按照用于购买商业用房部分的房票面值内购房金额的5%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没有电梯公摊面积的,不给予电梯公摊补助。电梯公摊补助不得超过2次;3•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非住宅式的商业用房有电梯公摊面积的,按照用于购买商业用房部分的房票面值内购房金额的5%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没有电梯公摊面积的,不给予电梯公摊补助。第十一条商业用房房票的购房补助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结算:商业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房屋的价款低于房票面值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5%给予补助结算;购买房屋的价款等于或者高于房票面值的,按房票面值的5%给予
8、补助结算。商业用房的房票所有人不享受其他补助。第十二条房票自登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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