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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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学校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职专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斷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2、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

3、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困难补助金;(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技能证书、上岗证;(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

4、规定学业;石)按规定缴崩学费及有关费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七条学校要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及聘任学生干部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九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

5、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职专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十一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需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十四条学生(或学部〉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第十五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要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等住宿管理规定。第四章学生违纪的认定及处理第十七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

7、除学籍。第十八条留校察看原则上以一年为期,毕业班学生可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其留校察看;无明显进步表现的,应延长其留校察看时间;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受警告或以上处分错误的,应给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按以下规定处理:1>经教育后认错态度好,并有真诚悔改或显著进步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经教育后仍坚持自己的错误而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对组织和煽动闹事,罢课、罢考、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张贴大、小字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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