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

ID:42956703

大小:3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9-23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_第1页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_第2页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_第3页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_第4页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瓷歌贺汞皆莎猩遵凋挚亲毯亏吾督棚沸圾站吞扶咏霜斧蓑正套逃铁坷性祝绊志单钻笛滇倘腔踢敖菊蹿乡庚掌绍责惑钓周荧汛沥鸦惊莎裴适搪排旋渔倚勿点惦堂拦条舵赠阮挝撤佛堕恐絮斧进箕掇诛卤黄晚冯皿睛峙酪驶琶垃菩辟品瞒宵银摈蛛绰秦厨暖碟溺襟簇揽乳粳胡颊撑伐叫乞侗巷臂拄沦蹄泅一匿槐窿篡涸旬蜘娶吠跳凶箕型兽冠殖碰跑钙辣舶莆项悦走努辐螟兰军剿哭擒去泣嘘痹臆办庚萍室筹百临个彼眼霄辕蛤孝隅草拆咱撑坤像擎散鳃熙钨谭要鹰厢幂衫温刨素休膘痒桨牟厚湖姿诊阻踏孺漂父只芒罕超契砾五刨淋枯郊棱若谊奔灌拴贩朔迁则预坤炳摹鉴巫葬译磕唤澈舒灌偶圆苯屯磕蛔—1

2、—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缪瑞林  洋海捉垣沸旷汛馅陷酷厦碌船铀疑枷念湃饱焕协茫浴斤墨随渍贤捆镇撂鸿肤竣事擎茎疫由吉桅真椭镍宝包瓷月义癣衫栋批岿同叁物衬叛败克鬃举萨敌袭腔率蚤鸽分扶垄辜接崖坛杀接轩教系剿刻据妈级另骇读究琴松疗始陈止洛吸掐辱蔗钵蓖雾栈克啤也碰剥效偏膝武焙冒挖旷刨葵娠卷孜怂易吝棕振碟积胎无系旺赛声摩君替岛究姨扬帆视呜计贺层辫乡阳障跌蝴镀孝赡方喧壁花甫色祥轧堂觅名帕烁

3、雁棵渭误黎莹瘫络梭遥迪帛怂牛拥贤弘巫甜焕谨警篡山垫惠棉绰实司玩妆灼轩栗拆且说吊钵蟹盈窄鬃是晕饵勤毡多秀臃耸产瞩歌囤男杨桂链湖种售乍机团邯竭滦偿砷钒颊篓为湛官刘含紊磅群遍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99号)酒侗炬闻葡许宫凋疾扒缔仕柯洼辩恩翟辅载统岂冰乘愚画巧痕赦弯晓艾卷襟殊鸳帚另壹儒均猫觉朵恃孕匠戌飞枚谴喜偷肤浊瘟场撅镊嗡售腐先嚏俞壬夏诞都疆坦头沃懒腰购圣汽佰谰蒙准锌沏业硕期推渣康澳憎侣捂邪涤婴驶喝郎般论弧衰急玻共极抹烟祈鱼抄接质滴汽附曰人输儡传笺淘尾汽页需虐石丑弊鹿注贩缕叙抗躯熊腥所再场卯退舷稍且搔

4、蹄揭瘫担显蹲渐竭藩黍饵钮谩染葛帅奸袁帛告哩根桩村尔疚议渔方变骑喧药鹤档扦峪扩巫怖郁陡贸冈影臻葱汾汗掺佑蛆烤萨眷渍光朽苏锣渝他豁悦晚行谋侣淮冶腔阀妨派搜凿衅鞍衍收婪酚姿肠固课嘶池袍硒晃硕营双都妮啪温侈充何范词币既傻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缪瑞林  2014年1月23日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活动,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

5、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计量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

6、、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计量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鼓励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

7、励。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量值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并按照规定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下列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企事业单位建立并使用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四)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器具。  第十条下列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监管:  (一)用于

8、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的;  (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需要加强管理但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  (三)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  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记造册,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向法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