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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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本章重点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附条件“大陆法系民法中最辉煌的成就”“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相对。2.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3.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三)法律行为制度的演变:1.萌芽于罗马法(提供思想素材):对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2、,出现“适法行为”概念。2.奠基于法国民法典(提供了现实基础):确立了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规定契约的要件及无效原因。3.首次规定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4.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完备的法律行为制度。(四)我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法律行为理论本身的发展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事实行为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活动)民事

3、表意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有瑕疵的可撤销可变更效力待定(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本法律规范二、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事件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相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1)根据是否表意可分为:表意行为

4、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旨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为表意行为,遗嘱、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事实行为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产生民事权利的变动的行为为事实行为,如过失损害、拾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无因管理。准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中的一种,但其效力并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继承法中的宽恕。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

5、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合法行为(合同、遗嘱)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表意)行为的主要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6、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四、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活动是民事和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民事事实行为和民事表意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

7、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合法的民事事实行为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活动)民事表意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有瑕疵的可撤销可变更效力待定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于

8、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根据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1.单方法律行为。即根据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如遗嘱、撤销、追认等。2.双方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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