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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民事诉讼法第5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合议制度即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审判人员若干人组成的审判集体进行审判的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组织形式方面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的基本内容合议庭的构成与内部关系不同人员构成的合议庭各自审理案件的范围合议庭的地位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合议庭的组成——审判员和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审判员发回重审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原审法院应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原来是一审,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
2、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由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的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均可适用;中级以上必须适用适用的程序——一审、二审及再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以及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应适用。第二节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之间存在法定关系的某些人员依法不得参与本案审判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的适用,有利于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实现;同时,对于同案件存在法定关系的人员而言,回避可以使他们减少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回避制度的内容回避的法定情形与适用对象;回避的提起方式;申请回避的主体、时间;回避的决定与
3、复议——决定的主体、时间、方式;回避的效力——申请、决定以及复议各自的效力。适用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程序提起主体存在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自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时间得知回避事由之时首次法庭审理开始时;得知回避事由在后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决定主体审判长法院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对象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时间接到回避申请三日内结果决定有关人员回避;驳回申
4、请(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效力回避申请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回避决定被决定回避人员在回避前实施的行为,应当重新审查。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驳回申请决定的执行。附:我国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制度一览表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公开进行;判决、裁定的宣告,一律公开。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对社会公开。判决裁定的宣告,必须公开。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提前公告。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
5、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法院运用一、二审程序审理后即宣告审判程序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的基本内容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上诉,二审法院的裁判不得上诉两个审级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审理范围以及职责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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