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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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议制度第三节 回避制度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概念界定二、基本制度VS基本原则第一节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一、概念界定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裁判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对审判程序起基础、关键性作用的程序规则。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基本制度VS基本原则1、具体性、明确性VS抽象性、概括性;2、微观操作性VS宏观指导性;

2、3、主要作用于民事审判程序(狭义民事诉讼程序)VS作用于广义民事诉讼程序。一、审判组织二、合议制度三、合议庭的组成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第二节 合议制度一、审判组织界定:审判组织,是针对具体民事案件行使民事审判权审判人员的组织形式。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1、独任制2、合议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3、义务。”二、合议制度界定:之所以将合议制度作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就是因为它的应用范围要大大的广于独任制,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一律采用合议制。独任制适用范围:独任制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A、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a、事实清楚;b、权利义务关系明确;c、争议不大。独任制适用范围: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依照本章(第15章特别程序)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

4、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160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三、合议庭的组成组成形式:1、全部由审判员组成2、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长:《民事诉讼法》第42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具体情况:具体情况:1、一审程序中:A、单数;B、

5、审判员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上诉审程序:A、单数;B、只能是审判员。3、再审程序:A、原一审;B、原二审或提审的。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1、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2、少数服从多数,审判长享有最终确定权;3、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判长对外代表整个合议庭,并组织管理合议庭内部事务。一、界定二、回避制度的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回避的条件(三)回避方式(四)回避程序第三节 回避制度一、界定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制度。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

6、》(第45~48条)(一)适用范围规范依据:1、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执行人员:参照适用有关审判人员的回避的规定。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

7、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1日)第9条:“……执行员在执行过程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二)回避的条件1、《民事诉讼法》第45条: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二)回避的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简称《回避规定》):第1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回避的条件(一

8、)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回避的条件(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二)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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