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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自侦翻供案件的特点及证据收集宜侦翻供案件的辅点及证据收集口张东旭侦翻供案件给侦查工作,出庭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如何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从而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证据,制服被告人的翻供,以使这类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当前检察工作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就这个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思考.一,自侦翻供案件的特点特点是一个事物和其它事物不相类同或有区别的地方.自侦翻供案件与其他翻供的刑事案件相比,其翻供原因,翻供理由,翻供心理等方面有着明显的特点.对这些特点的探究,对于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把握哪些自侦案件容易翻供,翻
2、供往往发生在哪些方面,从而使办案人员在心理上先筑起防翻的准备,并在证据上采取强化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自侦翻供案件多发于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框架的案件中.各类案件由于其本身的性质不同,在证据的基本框架上也往往有不同的特点,如贪污案件的证据框架一般由书证和言词证据构成,整个案件每个过程都有书证证实,言词证据只是起到了证明这些过程发生的具体情况的作用.这类案件实践中往往较少出现翻供情况,而受贿等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框架的自侦案件则是翻供的多发点,这类案件以定罪的证据框架上有当事人的言词证据,其他一些书证,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情,而只能印证言词证据的
3、真实性.言词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容易变动的特性,导致这类案件往往成为庭审中翻供的重点.2.自侦翻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的身份.自侦案件翻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较高的智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广泛的社会关系,有的身居高位,有的甚至是执法部门的人,如我院查处市某中医学校校长谢某(正处级)受贿案,某法院马某受贿案,某市中院孙某徇私舞弊减刑案等,这些人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要比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要强得多,这些人在作案之前往往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一般不会为他人所知晓,且反侦查能力极强.3.自侦翻供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否定自己的有罪供述.往往辩解以前
4、供述是侦查机关非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使自己的翻供理由能够成立,必须对自己以前承认有罪的供述作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自侦翻供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在庭审申辩解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下被迫承认的.同时被告人还往往会找出一二个细节来印证和增强自己说法的可信性,如我院立办的某医院剧某受贿案,为了支持自己的翻供观点,在庭上他就说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以威胁不给他吃饭而逼他说的.4.自侦翻供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使自己的辩解能够成立,往往编造各种事实或有意与其他事实相混淆.在自侦翻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除了要对自己以前的供述
5、进行抵赖外,还必须对已经查明的事实向法庭作自圆其说的解释.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其往往编织各种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虚构一些细节,或者在关键的时间,地点进行编造.甚至将与案件无关的一些事实生拉硬扯到案件中来,以混淆视听.如剧某受贿案中,剧某说行贿人送钱是托他给其朋友亲戚安排工作,使案件前因后果扑溯迷离,真伪难辩.5.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庭上翻供有患得惠失的心理.犯罪嫌疑人比谁都清楚案发当时的情况,而且比谁都更明白其行为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况且开庭之前他也不清楚检察机关到底掌握多少证据,一些重要的知情人到底如何作证.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庭上翻供,对被告人来讲
6、是一场赌博.如果选择如实交待将受到刑事处罚,名誉地位将全部失去.如果选择翻供而因有足够确凿证据将会因态度不好,抗拒交待而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中间的利弊得失,矛盾冲突会使其心中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表现在庭审中翻供时有患得患失的心理,回答问题时含含糊糊,时真时假.时虚时实.二,自侦翻供案件证据收集要求我们研究自侦翻供案件的特点,就是为了正确地分析判断哪些自侦案件可能会出现翻供现象从而有的放矢.1.用证据从多个角度固定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自侦翻供案件被告人往往会当庭辩解以前的供述是侦查机关用非法手段获取的.为了能在庭上有力驳斥其辩解,对
7、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除了要有多份审讯笔录外,还要有审讯时的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亲笔供词,包括其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根源的思想认识.对于时翻时供案件,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时还要对其翻供理由进行批驳.这些证据的积累,将为庭上制服翻供打下良好的基础.2.用多种形式固定重要证人的证言.办理自侦翻供案件的另一关键环节,就是要尽量避免翻供案件变成翻供翻证案件.只要重要证人的证言能够充分固定,那么庭审成功就有比较大的把握.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要充分考虑到随着案情的变化,律师的介入,证人可能翻证或出庭作证时不肯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对重要证人的证言
8、也要做到证言笔录,亲笔证言,证人作证等视听资料缺一不可.这不仅可以约束证人翻供的随意性,而且即使证人翻供,在庭上也有证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