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过vhf达成避碰协议的法律效力之探讨

船舶通过vhf达成避碰协议的法律效力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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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通过VHF达成避碰协议的法律效力之探讨&黄裕安(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关键词】VHF;避碰协议;法律效力;正规瞭望;特殊情况规则【摘要】船舶利用VHF协助避碰越来越为驾驶人员所接受。然而,通过VHF达成的避碰协议的效力却一直未被法律定性,由此而引发的碰撞事故尽管不多却成为海事审判中悬而未决的一大难题。随着VHF的使用在航海实践中日益普及,法律需要严肃面对这种由船舶之间的驾驶人员达成的避碰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中图分类号】U675.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728(2003)04-0009-02船舶通过VHF获得他船的航行信息,交换各自的航行意图,及时

2、达成避让协议,从而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是船舶配备VHF设备的最终目的。如今,在航海实践中,VHF已被船舶驾驶人员广泛应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通信手段也时时蒙上重大海难事故的阴影,科技设备的作用再次成为“双刃剑”,有关VHF的使用出现了“不和谐的噪音”。尽管如此,任何埋怨和疑虑都是不必要的。不管VHF在船舶航行中的功过是非如何,永远不能逃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其中的人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卷入到大多数的碰撞之中。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操作程序,规范船舶驾驶人员对VHF的使用,尤其对利用VHF进行船舶避碰的行为更需要从法律和技术的角度获得广泛的共识,以达到一致的调整,使VHF在船舶避碰

3、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VHF只是保持正规瞭望的一种手段,船舶通过VHF达成的避碰协议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航海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没有任何关于VHF的相关规定,只是认为VHF是航海人员进行正规瞭望的手段之一。我国也没有相关的法令、法规用以规范使用VHF的行为。对于船舶驾驶员之间通过VHF达成的避碰协议的性质,法律更是极少论及。尽管如此,笔者以为,对这种协议进行法理上的定性考察,仍是十分有意和必要的。在英美法上,合同就是一个或者一组允诺,违反该允诺,法律将给予救济;对允诺的履行,法律在某种情况下将其视为一种义务。因此,其实质即将协议视为合

4、同,且无须有债的性质。据此理论,在1986年PeterVasevv.AdmiralNakhimov案中,英美法认为船舶之间通过VHF达成的协议即使违背避碰规则的要求,但仍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议所适用的法律,英美法却仍选择了避碰规则。大陆法系国家也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不同的是,这种协议有一个限制性的内涵,即“债的协议”。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船舶之间达成的避碰协议因不具备债的性质而显然不能受合同法的调整。我国虽然在《合同法》第2条将合同的内容规定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民法通则》第2条界定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调整范围限制着上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涵和

5、外延。通说以为,我国《合同法》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是“债权债务关系”。这样,属于海上避碰关系的协议就被排斥在《合同法》的调整之外了。据此,笔者以为,航海人员通过VHF达成的这种避碰协议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协议,它只能是一种船舶之间避免碰撞发生的行为或手段。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或手段也只能受避碰规则的调整和约束,而不能作为狭义上的合同祈求其他法律的庇护。否则,现存的法律秩序就会被破坏,法律部门的分工不再明确,法的适用难保准确,最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在TheHardwickGrange一案中法官的精彩判词所言:“避碰规则虽然不包含大海的所有智慧,但船舶驾驶员及时

6、准备并且坚持正规的标准,与预见未来同出一源,是良好船艺的标志。”查询历史上发生的相关案例,在避碰协议的法律地位未能得到明确的前提下,法院用以裁判该类案件的准则还是碰撞规则和良好船艺,而良好船艺的第一个检验标准是遵守规则。通过上述分析,航海人员应该意识到他们在使用VHF达成避碰协议时并非可以完全撇开避碰规则的约束,随意达成双方喜欢的避让协议。这种做法既不利于航行安全,也不利于保护自己,犹如自己给自己设下了一个危险的圈套。2《规则》是强制性的,它是衡量船舶通过VHF达成的避碰协议有无法律效力的惟一准绳在航海实践中,船员普遍存在这么一种观点或意识:只要两船安全通过,在避让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

7、施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似乎无关紧要,即使其中一船采取过一些令人不快的行动,甚至因违反规则或怠于遵守规则而产生过紧迫局面,但终究很少有人事后会去追究孰是孰非,更少会有公权力强行介入的情况发生。这就使很多船员产生了一种幻觉:避碰规则在实际中的使用是可选择的,只要能避让他船,自己对环境的判断和对避碰措施的决策可能要远远优胜于对如何遵守规则的考虑。这种不适当的权衡在利用VHF进行避碰时具体表现为:不顾当时的航行环境,随意达成背离规则的避让协议。诚然,直至今日,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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