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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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概述一、概念p.115(一)含义1、动态: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静态: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后及力)3、准立法性4、不可诉性(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正职行政首长签署;(3)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

2、日报》全文刊载。2、其它抽象性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由一定的形式通过(2)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p.117一、概念:(一)含义(二)性质行政性质:(1)表现:立法主体、调整对象、立法目的(2)与其它行政行为的区别:主体要求不同、影响对象不同、使用频度不同、程序要求不同、形式要求不同。立法性质:(1)表现:以国家名义创制、属法的范畴、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2)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程序不同、形式不同、效果不同。*法律保留的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事项):第一,绝对保留: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

3、强制与处罚、司法制度。第二,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税、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仲裁制度及其他。(《立法法》第8条)(三)成立标准1、依据法律并旨在执行法律;2、不仅应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也要符合法律的意旨;3、须根据且是为了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4、须在各该机关权限内颁行;5、法定程序和形式公布。二、行政立法的分类p.119授权立法的规则:(1)承受方立法后须报授权方备案;(2)立法范围仅限于授权范围;(3)不得擅自反复运用授权;

4、(4)除非有明文规定,不得再授权。三、立法程序p.112四、对行政立法的控制:限制规则:1、禁止笼统授权;2、对授权范围和目的作限定性解释;3、规定行政立法程序;4、正确运用法的一般性原则;5、保障对行政立法的诉讼救济。[案例分析]1988年3至5月,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供销社在调拨87年棉花时,将1700余担棉花升溢计32万余元以银行托收方式转移至下属土产公司、榨油厂和棉麻公司,未记入购销帐。1989年5月,皮山县进行财税物价大检查,查出该事。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以违纪行为论处,将该升溢款没收上缴县财政。同年7月,由和田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六个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查证,认为属

5、偷税行为。8月,县税务局按工作组的通知及地区税务局批示,作出供销社补交应纳税款178481·8元,罚款35696·22元的决定。并对直接责任人张XX罚款500元,会计股股长罚款200元。供销社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990年12月,和田地区物价检查所对本区六县一市九个棉花经营单位88年度收购棉花发生的升溢款90余万元依《价格管理条例》予以没收上缴地区财政。策勒、洛浦等县提出异议,认为应执行税务局文件。[1]上述案件涉及到的有关棉花升溢款的法律文件计有:国税发(90)205号文件、商业部(86)商棉字1号文件批复、国家物价局、技术监督局(88)价检字734号文件,物价局、技监局

6、、商业部、纺织部(90)价检字250号文件。[2]规定冲突:国税发(90)205号文件规定:收购的溢余收入,无法退给棉农的,全部并入企业利润照率纳税,剩余部分归企业,视为企业的合法收入;商棉(86)批复:升溢款只应退还棉农,无法退还的挂帐,留作下年抵补亏损使用;物价局规定:经营部分盈利限在5‰以下,超过部分退还棉农,无法退还的视为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收缴国库。第三节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一、性质及种类p.122二、作用及效力(一)作用1、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2、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3、有利于促进和完善行政立法工作;4、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二)法律效力p.217三、存

7、在的主要问题1、主体混乱、随意性大;2、越权严重;3、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4、缺乏严格的制定程序;5、缺乏法定的救济途径。乔占祥诉铁道部案【案情摘要】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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