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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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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华文文化化中组长:曾飞组员:陈包孙潇雅朱莎牙尔艾力肖克拉提张冰清林长春曹少帅清末至明国时代的婚姻远古时代的婚姻夏商周时代的婚姻秦汉至唐代的婚姻宋元明清的婚姻远古婚姻的变迁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它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
2、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血缘婚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妹)发生两性关系。这种同辈血缘婚制,在中国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后汉书·南蛮传》记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盘瓠结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传说。《风俗通》中说女娲是伏羲之妹,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伏羲、女娲为“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两尾相交”亦即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娲、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对偶神。伙
3、婚伙婚又称亚血缘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亚家庭。伙婚与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性关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禁例,既不准亲兄弟姐妹发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特点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间互为“亲密的伙伴”。据《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为妻,从这一传说中可以窥见伙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点。伙婚制的出现,较之于血缘婚取代原始群婚,意义更为重要。由血缘婚发展到伙婚,自然选择的原则起了主要作用。以自然选择取代血亲婚配,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显著提高,对偶婚制产生于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它的出现首先在于原始
4、经济的发展,使剩余产品可供分割和交换。其次在于亲属通婚的限止日趋广泛,人们已难维持群婚或伙婚等方式,“构成对偶婚的方法大体是,由母亲议婚缔结婚约,通过物品交换达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别的氏族抢夺配偶。因此对偶婚的双方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由于男子在野蛮时代的战争中大批死亡,导致女姓过剩,而男子在家庭内部又承担着获取食物的主要责任,这都使男子在对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奸的特权。对偶婚双方的离异不受氏族习俗的约束,其婚姻关系是不牢固的。偶婚夏商夏后的政权有赖于各方国的支持,婚姻正是团结各方国的有效手段。夏代同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一样,
5、贵族之间的政治联姻非常普遍,夏王室利用婚姻同其他姓族结成政治联盟,妻子是象征盟约的信物,善待妻子,就是珍惜盟约。有夏一代,妻族的支持,对夏王室政权的巩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夏代的王族及贵族们实行一夫多妻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礼含义嘉》“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13〕可见禹的妻子不止一位,多妻是出于政治目的,团结四方部族,巩固其在部落联盟中的权威地位。娶妻的方式也不止正式的迎娶一种。周边的方国慑于夏王室的军事政治压力,或主动联姻,或进贡美女,这类事件屡见于史籍。在夏代,也有同希腊的招婿婚类似的婚姻形态,如太康失
6、国后,少康娶了有虞氏部落的二姚女,此后一直住在妻子的氏族内,并且从妻族得到了一些土地和依附民。一方面,实行家族本位的婚姻,贵族家族借婚姻结为政治联盟;另一方面,几种婚制并存,结婚的方式自由灵活,妻妾之间的地位相对平等。夏商商代的中国国家体制深刻地影响着婚姻的内容,商代贵族婚姻的第一个特点是,王族在婚姻中的支配地位特别突出。夏代,王室和妻族间的关系比较平等,妻族甚至决定着王室的兴衰。结婚的礼仪中,也反映出政治上的尊卑等级。商代的婚娶礼节,大致分为议婚、订婚、请期、迎亲四程式。其中请期是通过占卜决定婚期,请期一般由男方家族选定。但商王室无论嫁娶,均自行决定吉日。
7、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是一个礼制的社会,一切行为活都都必须按照礼的要求来。婚姻制度同样是以礼的规范为宗旨的,为西周的宗法体制服务。西周实行的是在现代人看来非常文明的一夫一妻制度。这并不是说,西周的人都是一个人一个配偶。这里渗透着宗法嫡长子继承制的思想,妻乃正妻、嫡妻,只有一个。在一夫一妻制的背后是一妻多妾制度。西周的婚姻成立形式主要有三种:掠夺婚、聘娶婚、自由婚。掠夺婚是指以强烈手段劫掠女子成婚的一种婚姻形式。如"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匪寇婚媾"这种形式源于原始社会,在西周人仍然存在,但不是主要的婚姻形式。自由婚是另一种重要的婚姻形式,之相互自由成婚。“仲春之
8、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周礼·媒》)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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