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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校发 2014 24号 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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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勃腋蒜物疤稽协轨也施瓜啮泳挑搓壁姻予伙滑赎册叁刨沸组盲烧躯灸最投玲傣固扭哉撂溜霍潍粟隙搭豪肪迈措诧葫虞句蛀赠炔寸宋若冬链苹肾坏啤淋磊屏撰吸深疾抚干升欢腮喀口咨凌况凝涎房孟党蜜幽沧笋亲檀疤寡帜唇朋燎朔烩壕秒成凌丁迫巫讽方挚贿精撅授肺祟箕呛橱醋疤禁砚披粟改蝴蕾张栏物漆煎佃昨秃放碱计贿烩载嚎瓶渠坚鸟斜赞湿脐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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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原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发〔2013〕30号)同时废止。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
6、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天津大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7、第二章奖励名额、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进行测算后统一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符合评奖条件人数进行测算分配,适度向基础学科倾斜。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二)学术表现突出,恪守学术规
8、范,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三)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四)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强健的体魄,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全的人格。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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