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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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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大类,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四个方面:(一)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培养和道德表现;(二)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三)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四)
2、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占20%,学业素质测评得分占6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能力测评得分×0.1+文体测评得分×0.1。个人自评分占40%,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占60%。各班级依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测评得分的平均数,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进行就业评比与推荐。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
3、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主要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一)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二)班级、学院、学校及以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三)毕业生鉴定;(四)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品德奖励分占4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第七条品德基本分满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六大项,每项10分。(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4、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6(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
5、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生活习性。(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教室等区域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六)品德培养教育课。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品德培养八个教育手册情况来测评得分。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的加20分,省
6、级的加16分,校级的加10分,院级的加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者,国家级的加18分,省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12分,院级的加6分;各类先进个人(如:单项活动优秀奖、军训优秀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酌情加2-8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二)先进事迹受学校、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5分、3分,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或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四)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1分。(五)热心
7、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献血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六)如果品德奖励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第九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受院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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