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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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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而全而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济宁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木、专科全日制学生。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意见。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是评比、表彰、推优和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2、,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等三个方面。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基础性素质满分为100分;拓展性素质分满分为10分,主要是奖励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拓展性素质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第七条基础性素质(100分)1、德育素质(3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
3、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4)闭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德育素质得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在测评小组评定得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
4、合格,记为0分;(2)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7-10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系通报批评者扣4-7分;(3)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2、智育素质(6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所有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成绩)X60%,其屮,考查课成绩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合格(50分)换算。(注: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3、体育素质(10分)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育课考试成绩和体质健康情况。(1)体育课考试成缋计算方法:体育课成
5、绩X5%(注: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2)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1分,由测评小组评定。体育素质分计算方法为:体育课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3)没有体育课的年级,按照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8、6、3分直接计入体育素质分。第八条拓展性素质(10分,单项中不同项0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4分)主耍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
6、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学术活动的情况。学生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累计满40小时的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加奖励分,加分内容如卜*(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2)在正式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3.5分;(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4分;(4)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2分;(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奖按校、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1.4分、1.
7、1分、0.8分和1分、0.7分、0.5分,未获奖但积极参与者可加0.2分;(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加分相同,降一级加分。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3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加奖励分,加分内容如卜*(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加2-3分;(2)在
8、系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加0.5-1.5分;(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等团体满一学年iL表现积极者,加1一3分;(4)获省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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