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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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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按照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二)由药剂科建立”药品准备室”,负责管理围术期相关药物,包括全麻药,麻醉性镇痛药,麻醉辅助药和其他术中治疗用药的管理,分发,核对和回收。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由麻醉科和药剂科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准备室内的药品基数清单,双方盖章认可。(四)麻醉科和药剂科协议,在紧急情况下,麻醉专业人员需使用药品准备室内不
2、储存的药物时,可开具处方直接从住院药房领取。(五)麻醉专业人员应遵守药剂科对麻醉相关药物管理,分发、核对和回收方面的规定。(六)麻醉科围麻期药品使用采用。一人一箱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每位麻醉专业人员预先领用基数药品(麻醉药箱),工作时间内对此药箱负责,丁•作完成清点归还药箱。(七)由麻醉专业人员负责围麻期各类麻醉相关药物的配制,使用,观察工作。(八)麻醉专业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麻醉菊箱使用规范”和”麻醉科药品使用规范”。(九)加强本科麻醉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了解麻醉相关药物的管理法规。(十)接受不定期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积极配合市药监局对麻醉
3、药品使用管理的不泄期检查,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市菊监局下发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我科麻醉夯品管理。(I-一)麻醉相关药物使用中的分类管理1、麻醉性镇痛药及精神药品(1)麻醉性镇痛药。(2)麻黄碱、氯胺酮、咪达呼仑和布托啡诺虽不属于麻醉性镇痛药,但按照麻醉性镇痛药的管理办法执行。(3)只有麻醉专业人员方能在麻醉期问使用麻醉性镇痛药。(4)麻醉性镇痛药要使用特殊的麻醉药红处方,氯胺酮为红色“精一"处方,麻黄碱为黑字白处方,咪达哇仑和布托啡诺为绿色白处方。(5)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性镇痛药。2、全麻夯和麻醉辅助夯(1)此类药物包扌舌
4、吸入全麻药,静脉全麻药,镇静安定药和肌肉松弛药,均为限制药物。(2)只有麻醉专业人员方能在麻醉期间使用以上全麻药和麻醉辅助药。⑶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上述约物。3、其他药物(1)其他药物包括围麻期麻醉诊疗工作屮可能使用到的所有药物,包括血管活性约物,抗心律失常约物,高浓度电解质溶液利尿剂,激素类药物等等。(2)麻醉专业人员按麻醉计划和术中需求领取和使用此类药物。(3)禁止在手术室内随意储存上述约物。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
5、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约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菊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尢。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三、具冇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四、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
7、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让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二“精一S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覽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立的样式统一印制。十、麻醉笏品、第一类精神约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
8、得超过7日用量。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EI用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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