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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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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一、案例回顾:某H晚,王某在华联商场购物,商场保安李某看见王某形象猥琐,似乎不是有钱人,但是却选购了大量高档物品,便暗自留意,不动声色的靠近。适逢突然停电,李某怕王某逃走,急忙上前拉住王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四放下”。山于王某前儿天听说过商场盗贼比较多,方法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货物和拿钱包的左手,便将李某课以为盗贼,一•边喊:“放开”,一边用右拳击打李某,同时转身欲走。保安李某被击屮头部后,对白己的判断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川另一只手搂住王某说:“看你往哪里逃!”王某恐惧
2、,随手拿起货架上的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李某应声倒地,示抢救无效死亡。二、我对此案认为王某构成过失杀人罪,应予以减轻的刑法处罚。下面我将对我的观点进行论证。1、干-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当商场保安李某经过白己主观上的判断后认为干-某就是盗贼时,对王某实丿施的行为加之外在“突然停电”的条件,造成了王某在认识上的错谋,使得干-某认为保安李某是Z前听说的盗贼,并R想要侵占自己的财物,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免受“盗贼”的侵占,不得已对保安李某川拳击打以便町以逃脱,后逃脱未果便使川了增加法益侵害的避险方式,即用刀刺向
3、李某来保护自己的法益。但其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生命权利的不应有的损害,是有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的规定,该案例屮,王某的行为为了使自身的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损害,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该条款屮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王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李某死亡的事实是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应当负冇刑事责任,对王某在量刑上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王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正当防
4、卫,在客观上属于假想防卫。主观上,王某对李某是否是盗贼并不知情,只是主观上的判断李某是盗贼,并认为李某想要侵占口己的财物,王某为了保护口己的法益,对李某的制止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在王某用右拳击打李某意图制止的过程屮,李某并未对王某停止其行为使得王某用货架上的水果刀刺向李某,不小心杀害了李某。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行为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王某为了保护个人财产
5、不受侵害而杀害了李某理论上是不应该的,我们不应该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作为保护自己法益的代价,如此看来,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笫二十条笫二款中规定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法处罚。客观上,王某的防卫是出于一个口身假想状态下的防卫。王某认为口己的“止当防卫行为”是能够阻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是合法的行为。王某在意志上是为了达到消除对口己财产侵害危险的效果。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口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6、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显然王某是不能构成故意犯罪的。但其在防卫中不慎杀死了李某是王某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导致的。假想防卫动机虽然是正常的,但是后果是对社会冇危害的,因此,假想防卫处罚应重于防卫过当,对王某加以重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处罚。3、王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一)、王某在突然停电后対李某做岀的行为引起了王某自己的-个错误的认识,王某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李某为盗贼这-•身份,是属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事实认识错误,排除了行为人王某的故/EnO(二)、同时,案例中的王某用右拳击打李某意图让李某放手后挣脱,但是
7、未果,此时李某也深信王某为盗贼,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王某欲以制服。这一双方的认识错误,使得王某变得恐惧,出于恐惧才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刺向李某。因此,行为人王某此吋粹神状态导致价值判断出现了错谋,即拿起刀刺李某想要挣脱,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为合法行为,不认为王某具备罪责。(三)、另外,王某拿起货架上的刀刺向李某并非出于一个致李某于死的意思,排除了王某杀人的故意。根据刑法概念上的行为三要素:心素、体素以及造成后果的分析,王某不具有心素,即他的意思决定与意思活动,只存在作为的行为举止和刑事后果,是不构
8、成刑法上的有意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笫十五条对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白己的行为可能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对于王某应该认为是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三、以上是我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来论证我的观点,另外,我认为分析王某的刑责还应有以卜-的考虑。1、干-某的行为为作为的危害行为。作为的危害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违反的是刑法禁止性规范。王某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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