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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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四刑法学习任务四刑法案例分析复习提问:1.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2.主刑的种类有哪些?讲授内容:专题四刑法学习任务四刑法案例分析能力目标:能够独立的分析判断简单的刑事案例知识目标: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法

2、,对前几次所讲授的刑法知识掌握程度做具体的了解素质目标:通过本次具体的案例分析课,分析判断刑事案件,对学习刑法学有更大的帮助案例一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微的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免除处罚【答案】AB【解析】不选CD,因为免予刑事处罚和免除处罚都是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而第13挑“但书”,是不认为犯罪的,

3、适用的法律依据、认定的性质均不同。2.甲、乙、丙三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乘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被甲乙丙三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三人还用拳打丁数下。甲乙丙三人的行为:A.构成抢劫罪B.构成敲诈勒索罪C.构成寻衅滋事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可作治安处罚。3.甲17岁,甲的母亲乙因为甲过早与丙恋爱而将其赶出家门。并换了门锁。甲得知乙回娘家之后,就和丙一起将乙家的门锁撬开,在家居住。又因

4、为无钱吃饭,就将家中的彩电、洗衣机、冰箱各一台及分体式空调四台(约价值18000元)变卖得款31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空调一台和洗衣机一台追回发还,其余物品获退赔14500元。A.甲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甲的共犯B.甲不构成犯罪C.丙构成盗窃罪D.甲、丙均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可以成立盗窃罪(不排除可以构成盗窃罪)。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盗窃案区别对待。考虑到本案中甲未成年,甲的家长处理问题欠妥、涉案金额不大等因素,不作犯罪处理较为合理。案例二1.警

5、察甲与队友乙、丙一同执行追捕案犯任务,3人乘中巴车途中有3名歹徒。歹徒A拔出手枪威胁乘客要钱(车上约有8名乘客),另一歹徒B也抢去了甲的财物,B搜乙时,发现乙有枪便喊起来,A赶来用手枪指着乙,乙与A争夺枪支,枪响击中一歹徒C的膝盖,弹头又弹射击中B的左腿。乙仍在与A争抢手枪。此时,甲距乙约一米,但甲却视而不见,端坐不动。已受伤的B从甲身边走到车前拿出灭火器,又拐回用灭火器猛砸乙头部多次,甲仍拒不相助。乙倒下后,A向其腹部开了一枪,并抢走其配带的手枪及子弹。甲是否构成犯罪?以何种行为形式构成犯罪?是纯正

6、的不作为还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答案及解析】(1)甲构成玩忽职守罪。甲身为警察,在战友与罪犯搏斗时有义务也有条件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放弃职责,“袖手旁观”,造成战友牺牲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2)甲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的。甲相对于应当做的事项(与罪犯搏斗),端坐不能、视而不见,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3)是纯正不作为。因为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方式中就包含不作为行为(不履行职责),而甲也是以不作为行为构成该罪的,所以是纯正的不作为犯。2.甲(女,24岁)在M国留学时与乙同居生下女婴丙,后甲被乙抛弃。甲、丙母

7、女生活极端困难,乙得知后仍不闻不问。后来甲又结识新男友丁。为了获丁欢心,甲经常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陪伴丁。某日,甲在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把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连续住了10天。其间,丁曾询问甲谁照看孩子,甲骗丁说,她雇了保姆照看。丙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甲、乙各应当负什么责任?【答案及解析】(1)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另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2)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

8、但是,因为“遗弃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以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是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杀人的故意(间接故意);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故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的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命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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