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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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岀大幅增长的趋势,也岀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成为法院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屮,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笔者是一名从事商事审判工作20余载的审判人员,近几年审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笔者以所在法院的保险案件审判工作为例,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一、主要特点1、案件数量增长快,标的额小。2006年,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受理保险

2、合同案件26件,标的额97.9万元,平均标的额为3.77万元。2007年受理案件81件,同比增长216%;标的额233.5万元,平均标的额为2.88万元。今年1-3月份,该院就受理保险合同案件43件,同比上升115%;标的额为126.9万元,平均标的额仅为3.1万元,其中,标的额最大的19万元,约占2%。2、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朵化,社会影响大。2003年以前,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基本以机动车保险、火灾险和运输险等普通财产保险和各类人寿保险为主,而2004年来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岀了多样化的趋势,消费信贷保险

3、、兼有委托理财性质和保险合同性质的理财型保险等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案件类型呈现出了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但从影响力上看,一个案件的结果会给一批同样险种的理赔产生冲击,对当事人和社会相关人群的影响都很犬。3、案件调解率低,上诉率高。许多保险合同纠纷争执的焦点往往是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之间调解、和解的空间小,加Z许多保险公司认为调解往往涉及到内部责任承担,对调解设置了繁杂的内部审批手续和严格的权限,导致此类案件屮保险公司的调解意愿不强,调解率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此外,现在的诉讼费很低

4、,也是上诉率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因此,该类案件基本以判决方式结案。今年1-3月份,东港区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共结案32件,判决31件,判决率占96.8%,而上诉率达到98%。二、形成原因1、保险法司法解释缺少,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随着新型保险业务和新类型保险案件的不断出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加Z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出台,导致实践屮诸多问题在认识和处理上都存在较大分歧,影响了司法统一。如《保险法》第17条第2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

5、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度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有的审判人员认为,无论是故意述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均须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要求投保人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述有的审判人员则认为,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进行。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即便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不

6、得解除合同。再如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法律适用,委托理财、分红型保险的相关问题,道交法实施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关系、保险人在诉讼小的法律地位等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小的问题,都比较容易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2、审判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一是审判人员自身素质的差异。如审判人员在人文、地域、知识、能力等方而存在的差异,普遍存在“保险公司是强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弱者”的不正确观念,因而在审理过程屮,过分偏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二是由于审判人

7、员对保险法研究不够,将保险实务与保险法理论研究割裂开来,对于较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只能从表而上解决问题,很难冇深层次的法理剖析。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只能从表而上解决问题,很难冇深层次的法理剖析。审判人员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导致处理存在失误,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不能正确处理保险合同共性与自身特殊的关系。如忽视保险合同具冇的个性,按普通合同的处理规则来处理保险合同问题,以对于以死广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未经被保险人签字的保险合同为例,冇的审判人员认为保险公司接受这种投保单虽然具冇明显的过错,但应

8、将英认定为冇效合同,这样就单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造成认定上的错误,违背了《保险法》第56条。再如片而强调保险合同的个性而忽视了保险合同人微言轻合同所具冇的共性问题,以在适用《保险法》第31条确立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时,机械地理解条文,认为只耍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发生争执,就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而不考虑合同法就合同解释所作的一般规定,不考虑该条款是否真的产生了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从而造成形式上公平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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