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

ID:42863954

大小:2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23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_第1页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_第2页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_第3页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_第4页
资源描述:

《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律知识对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刑事诉讼屮证人岀庭难的若干对策刘先勇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來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止、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这种现状,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需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行Z有效的对策。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含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情的人出庭向法院陈述证言。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最普遍最常用的-•种证据,它具有不可指定、不口J替代的特点,在刑事证据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因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院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

2、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月•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证人出庭作证,询问与质证就无法进行,不经过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询问与质证的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使在法庭开庭前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搜集和掌握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并无前后不一,法庭开庭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证人也必须出庭陈述其证言,经过控辩双方询问、质证和法庭査实后,才能取得真实和合法性,而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证人出庭难的主要原因(一)立法原因1、立法上义务与制裁的失衡是造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首要原因。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立法上却

3、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时的制裁条款。从法理上讲,义务与制裁是任何一个完整法律规范的必备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那就不会友儿女和法律义务。”事实上,由于刑事诉讼立法中义务与制裁的失衡造成了司法上窘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一些必须到庭的证人只能进行说服教育,但最终是否出庭由证人定夺,対拒绝出庭作证者,司法机关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立法上缺乏制裁条款,司法机关对这些证人也无可奈何,这样既拖延了诉讼,与诉讼经济原则相违背;又使得庭审中的辩论和质证形同虚设,从而动摇了对抗制赖以存在的根基。2、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没有确实有效的保障机制。证

4、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害怕作证后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但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残害证人及其家属的案件并不少见,能及时对加害者进行惩治的事例却寥寥无几。对残害证人的现彖惩治不力还会产生很人的负面影响,因为“如果在某个案件小发生了这类事又未受到惩罚,消息就会很快传开,其他案件的证人就会拒绝作证。”造成这种恶性循环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现行立法中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障机制的乏力。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该规定过于笼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护措施,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实体法的规定主要是《刑法》第30

5、7条、308条,这些规定分散零碎,不能形成一个完备的制度体系,而且实体法的规定也仅限于事后追究,这必然使证人暴露于危险Z中而无防御力量,证人白然不愿冒这么大的风险来作证。3、法律上对证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欠均衡。证人出庭作证必然要花费时间,投入精力,影响其止常的工作、生活和收入,存在误工的补偿问题。但现行立法片而地强调了证人义务,只规定了证人作证义务和作虚假证明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对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亨有哪些权利未作出规定,忽视了应补偿证人出庭所带来的经济以及时间、精神损失,这就使得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因此,规定证人的权利及对证人如何支付经济补偿费用,使证人的权

6、利和义务相互一致与均衡,真正落到实处,也是立法上一个无法冋避的问题。(二)个人原因1、缺乏法律意识。作证与纳税一样,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有法不依、执行不严现象的普遍存在,致使法律缺少应有的权威,公民对依法作证义务的认识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且受屮国厌讼、畏讼的传统心理影响,常常不配合司法机关取证,更不愿意岀庭作证。2、不敢出庭作证。由于血缘、地缘关系,有的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是亲友、同事、邻居等关系,害怕因出庭作证而有伤和气。在实践中,有的证人与被判处有罪的人犯是近邻,作证后,受到被告人家属等人的威吓、侮骂、纠缠,虽经当地派出所工作也无济于事,对这种谩

7、骂证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很难得到有效解决。3、害怕承担经济损失。证人出庭不仅有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计算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耗费时间、承受精神压力等,而这些均难以得到补偿。因此,即使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知法者、执法者,也不愿出庭作证。(三)司法原因1、侦查机关收集涉案证言不够全面。证明标准往往随着诉讼进程而逐步提高,在案证据经过起诉、审判阶段的层层宙查时有变化,有时需要其他证人进一步证明事实或某些情节。但在有的涉及多名证人了解案情的案件中,侦查阶段收集涉案证言不全而,只寻找了部分证人取证,而事后补证,时过境迁,常因人员流动性大找不到其他证人或证人存在各种顾虑拒绝作证

8、,从而给获取新证带來困难,为案件事实的认定留下缺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