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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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3〕8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大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适应我省实施科教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评审认定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需

2、求引领。坚持以江苏急需和国内一流为导向,支持高校与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实质性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区域、行业企业紧密合作,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良好的机制体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产出标志性成果。重点支持前期培育成效明显、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以及产出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协同创新中心。(二)择优遴选。适应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迫切需要,对照首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质量从优、重点突出、宁缺毋滥”的原

3、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要求,择优遴选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三)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所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建设要求,在培育建设情况及成效大体相当情况下,适当兼顾地区、行业、领域及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四)严格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遴选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作为本次申报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有关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认定。在评审认定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以及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时,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二、认定条件(一)明确的协同需

4、求。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与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大需求紧密契合,具有重大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具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等重大任务和建设方向,具有开展协同创新的突出必要性与紧迫性。(二)良好的协同基础。协同创新体集聚了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与保障,有效聚集社会各方的支持与投入,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和协同条件。(三)有效的协同机制。支持实行整体、深层、协调、配套的机制体制改革,改革思路清

5、晰,措施有力,各项改革制度与政策落实到位,相互衔接,协调推进,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与效果。优先支持协同企业投入不低于总经费的50%的协同创新中心。(四)显著的协同效应。通过协同创新有效地推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创新能力的提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应用效果证明充分、详实。(五)科学的协同规划。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与目标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切实、有力,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须与总体

6、目标相吻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三、认定数量按照“十二五”期间着重建设5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安排,第二批遴选认定20个左右立项建设的“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四、申报条件(一)“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由江苏高校牵头,采用政产学研用实质性合作的方式,联合各种创新力量(包括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省内行业组织、地方政府等),在组织培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本科院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牵头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

7、或“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苏教研〔2011〕14号、苏教研〔2012〕2号文批准公布);高职专科院校依托的主体专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群)。(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围绕“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任务所明确的要求,紧密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社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方向、拟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培育建设目标措施,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并取得明显建设成效。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共性问题、(四)“江苏

8、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突出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合作关系,构建研发与运用有机结合的机制,确保产出成果能有效地实现转化。原则上,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投入不低于总经费的50%。(五)“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由牵头高校以及其他主要参与单位代表组建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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