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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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律与法规期末作业第6题1、《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答:《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主要包括对买卖时点和比例的限制。(1)《公司法》对任期内减持股栗比例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木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冇木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Z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Z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対公司董事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证券法》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冇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乂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Z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了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

3、以下的罚款。”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是如何界定的?如何计算?貝体规定如何?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哪些风险控制指标标准?2、为何要作此限制性规定?答:作出此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谋取私利。3、证监会2007年4月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原因何在?答:虽然《公司法》142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减持股票作了比例上的限制,但在基数如何确定等方而没有明确的规定。与此类似,《证券法》也没有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多次买卖股票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短线交易的禁止期

4、。《规则》是为了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对这方面限制的不足。除了明确相关计算标准外,《规则》规定了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并要求其及时披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4、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界定《规则》笫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背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述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木公司股份。2、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则》第四条规定,上市公

5、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H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他情形。《规则》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人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木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爭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规则》

6、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临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冇木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规则》笫七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讣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木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规则》笫八条规定,上市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讣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3、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披銘《规则》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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