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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体安排《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二)工作目标在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保证群众在村卫生室能享
2、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功能。《三)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2011年6月27日前):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由区卫生局组织,镇卫生院安排人员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和调价。2、实施阶段(2011年6月270至8月26日):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市级招标采购价格,新采购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市级暂未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按原渠道采购)。区卫生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确定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
3、公示展板(包括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等)。3、完善阶段(2011年8月27日开始):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大渡口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中药物,其他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一)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77号),在完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制定《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为镇卫生院派出机构,镇卫生院院长兼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实施乡村
4、医生岗位聘用制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岗位,科学制定岗位职责,由镇卫生院采用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方式聘用乡村医生并签订聘用合同。村卫生室药品、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送。镇卫生院建立独立的村卫生室财务科目,实施收支分别核算,村卫生室收入上缴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二)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1、科学确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中选择大渡口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不超过260种,并报市卫生局备案。2、
5、严格配备和使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只能在大渡口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中配备和使用药物,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执行市级集中采购价格,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3、严格执行政府药品采购和报销政策。由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物。村卫生室每月向镇卫生院报送1-2次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镇卫生院负责配送或由村卫生室到镇卫生院领取,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和城
6、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三》建立对村卫生室合理、有效的补偿机制,实施综合绩效考核1、确定村卫生室补偿标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卫(2011)59号)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2011〕76号)规定,由政府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进行购买,实行药品“零差率”减收部分,由区
7、政府筹集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村卫生室按照人均2500元/月(共计3万元/年•人)核定补助总额,其中:购买基本医疗服务5200元/年•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专项补助4800元/年•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西药按使用药品总金额的20%进行补助、中药及中成药按使用药品总金额的25%进行补助,乡村医生诊治病人收取的挂号费、诊疗费等诊疗收入进行全额返还。补助总额每年调整一次,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落实。2、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险问题。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自愿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按照500元/月•人的标准为乡村医
8、生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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