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岩口铺镇桃林江村村民上访一事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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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岩口铺镇桃林江村村民上访退耕还林事情的调查报告邵阳县岩口铺镇林业站2007年3月20日2006年4月以来,岩口铺镇桃林江村少数村民先后向岩口铺镇政府、邵阳县林业局、县纪检会等单位上访,状告桃林江村支部书记罗朝军等人在实施退耕还林中,以造假合同、虚报面积以及栽一块间一块偷工减料等手段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受林业局委托,我们到桃林江村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调查结果(一〉关于造假合同问题据调查,真实情况是:2005年7月上旬,桃林江村委会召开群众会议,商讨本村大坪、大塘、洲上三个组的土地(大岭上)造林绿化事宜。会议认为,要造林,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

2、。而当时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已接近尾声,有没有计划谁也不知道(事实上,县林业局直到当年12月才下达计划)。由于前期造林需要一大笔资金,投资风险很大,大家都不愿意冒险。在此情形下,村支书罗朝军站出来承包,与大坪、大塘、洲上三组村民签订了造林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1、承包时间为8年,即2006年一2014年。2、承包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为准,并造册到户。3、所造树木归农户所有;承包期内,罗朝军等每年交纳农户土地租金30元/亩,并且一年一付。4、罗朝军等负责造林及承包期内的抚育、管护和资金投入,国家对造林的政策性补助归罗朝军所有。5、经营品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按国家要

3、求营造混交林。各农户帮助罗朝军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人畜进山破坏要照价赔偿。6、合同签字后生效,如有违反,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处违约金3万元。考虑到农户人数较多,各农户签字都在附表《提供承包土地农户花名册》上。据调查,绝大多数农户都是自己亲自签字的。个别农户不识字,由其亲属或组长代签字(如罗光华,是由组长罗太球代签字的)。合同签订后,由各农户自己整地造林作业,承包方罗朝军等按32.4元/亩付款。整地造林共用资金12000余元,后来补苗又花费1000多元。我们仔细审查了合同原件,合同时间、地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甲乙双方签字等要件齐全,可以肯定,合同是真实

4、有效的,不是假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同时,我们也察看了农户造林做工领款花名册和土地租金发放花名册。其中,做工款已全部签字领取,土地租金也发放了一部分,其余因告状而暂停发放。值得提出的是:现在上访告状的人,并不是提供承包土地的农户。2006年3月,县林业局组织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桃林江村进行了现场勾绘,全村造林368.3亩,其中大岭上5个小班,面积272.1亩,为2005年造林;野鸡岭2个小班,面积96.2亩,为2004年造林(具体可查县林业局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为塘渡口镇林业站技术员谢毅勇和黄荆乡林业站技术员蒋刚强2人。针对群众上访,2

5、007年3月19日,我们又陪同县纪检会、经管局、林业局等有关领导到现场核实,经过认真勾绘和细致核对,认定图上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相符,不存在虚报。(三)关于栽一块间一块、偷工减料问题据调查,2006年3月,县林业局派技术人员来检查验收时,大岭上、野鸡岭7块小班造林成活率都很好,达到了95%以上,并且没有栽一块间一块现象(这里可以查看县林业局检查验收资料)。现在,个别小班中有少量间隔,主要原因:一是天气干旱,苗木自然死亡。二是告状事件发生后,人为破坏较多。(四)关于收益分配问题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是220元/亩,搭配荒山后,平均收入110元/亩。除去造林、抚育、管护、补苗

6、开支和给农户30元/亩的土地租金等,承包人可以获得一些收益,但并不是少数群众想象的那么大。同时,树木归农户所有,农户在没有花费一分钱的情况下,8年后能获得一笔较大的林木资产,应该说是占了“大头”。根据国家'‘谁造林、谁受益”政策和邵阳县整体操作情况,我们认为,承包方与农户的收益分配基本合理。(五)野鸡岭造林没有合同问题。野鸡岭为2004年造林,2个小班,面积96.2亩。据调查,承包方与各农户没有书面合同,但造林之前,罗朝军与之有口头协议。由于大家认为是隔壁邻居,乡里乡亲,说话算数,就没有动纸笔。当时,我站技术人员到桃林江检查造林时,各农户正在做工,没有人表示不同意。据

7、了解,当时大家认为野鸡岭多数地方是荒山,只要栽上树就行。罗朝军承包后,对各农户整地付款5700元,栽树付款2400元。如果各农户不同意,一是会向镇政府和林业站反映,二是不会主动挖穴栽树,更不会收罗朝军的工钱。二、处理建议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镇实际,为维护大局、稳定一方,我们提出如下建设,供参考。1、积极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合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宣传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耐心做好各农户的解释工作。承包人也应主动与农户商量,求得妥善解决办法。建议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牵头,约定双方坐下来协商,就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问题进一步明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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