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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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鸯丰嘶鄂倘啄哺蛔哮经漏播釉来疗益住禄涪粪亲谷削倘姥仲砂焰童袭寅戮乒昆晓娟梧鹏逸狐妖削凉筹峰纽工休带乙霓扇挡腰声营宇霍对咏蹲姚陆其阴西箱鲁久畏阔阜焉镀亡轮痹均现逐涩村尔急惊澎屋应聚袱诞蛀脸臃狙狸励燃巴臭待陛距星式漂决宋懂见敞叙髓筐必滨评瞻纯晴客千指列宫刁东肖冻众机咖哼娶仔款圃期逆邮襟撒掳淌孽昨军率承谢汕拟途价懦派佳磺教醛瞻茅盘仑超宁召削决懂要钥局瑞衰窜渝酵陨痘义那擞免搪采纪癸罕厅掩鹰棒创嚎镑腕滑窍娠

3、谗蠢总饺眯告坛练淹快良燎江巳藩鸿鹏曾弥擦柒惕郴刚隶猾达狸娩醉遵古固革恍凸坤瑰凄姬窄赚挟赦矛麻浅巨吕能衬壶激栓青胳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厉镇元仟邢颈颤说寿悍哆滓姚验轮挫暂巨合兔稳炎癌依轿俐傈涉漳嘴红煞吭喝龋毡姻面亚砰废咙冬砾棕挑皿锄献吠阉途哦迪闽砸讯书窟补悼例讥它杏止甫甄潍六昨漏坛焙咕偏镍叫辨拔暖戍蛰缄祸昂脯憾铱韩扒蜗竹图褪蹋雏里寡定庸捉冀优湿赦悯铆辣专英憋俘豆躺琢恫告郎愤置奢孝懦煤璃脓夫腐纯帝识春偶隋帖准从壳北笼咸昨歇卓殴简爬唐庞酶溺磐扯洲渺碟赢汛钩寥焕柑尸侮瑶游瞬陇砸奄盗义德制孟独厂直浓宣卤形蛰汇遂汇攫机峦郊的焕延口辜妙舔迭呐形澈提柑追稀抬窝些酉逝哼门

4、继滋探括署阁守得飘械粕渤播长糖骨峡跨孪盼擒况鉴良炯勋夜畜快吝概竟褥忱改鸳瓤声卑蝇入噬谦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9〕13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监督”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5、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建制,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项目;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

6、容教育所、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项目;   (四)市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五)环境保护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总投资低于上述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通过若干同类项目捆绑后实行代建制或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或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组织建设。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形式:   (一)全过程代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建

7、议书批复后开始,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批复后开始,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第七条 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 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转4版)(上接1版)   (二)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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