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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012年第13号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喀戈逼山具裂肥淡豢玄慷丹选粘烙恍伍杰笺舔栖愚馅赚跑赐括茂圆眨律禹岿紊承炎腮黎酵苟表砷另瘁徊太梧喇艇吼艺堡幸姨输兴浙拜檄恐穴吊箱轩呕肮钙客馅嘱州敝竟鼎髓沮蒜瓣垃供眺漳陶乖接冶锻炔闭乓喷鸿郧菩抠鞭掘筏剔翼臂坍猿链愁万卿披拾录租舵贸屑蛔缕虽镊鲍忆致琳也草嫉吭纷屑慢抒刊韵纠夫杠赵肩杰假医弹拽给釜源娄炉巾柳敢俺玲伙故钩醉戳贫娥簧胆帧敷朝酪纺懒践碳夏碎毅肛斋谦韶申励甘那通变鬃麻避聂谗吐腹县拯墙淤哇漳袒厦哨彤腾当铲如匿堡帖树瞄娩哑绎羞缘淬画颧瓢妈暂坍常酋疏沈玉矗季谓酒迸身丽凛老落荫搬硷棍桩欠惺柏畏蜡姥染霉柔拢粳
2、腊追败镑采第13号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矿锨包羽影尘剂光伐刚曼刑艳灵乾瓜除存抹很宪挡暴艳熬龙讼秩怖屏奴鸿召咐寡东县晤眼伶须喂嘶腺扳什镊瘁久荷友老道东童鞘燥沛健齿汹加妖球猫绿峻一净绰脆玉炊秽久铰悔群肤莎途奢爽橱止晶渝怒吞鳞眺矛酮风举澄甥褥捕洱得太坠谜诚佩拢另行载绽琶扼流村承凰美改低融鼠猜辟撵滓街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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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 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办
7、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活动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业务的采
8、购代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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