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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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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讨粤匪檄》的逻辑分析时值洪秀全建立了太平天国,以“伪”宗教荼毒百姓,并威胁清朝的统治和儒家的文化。于是,1854年2刀,湘军奉旨剿匪,曾国藩准备与太平军作战,以《讨粤匪檄》一文广招贤能。檄文的文休形式主要是古代用于征召的、晓谕的政府公告或声讨、揭发罪行等的文书,以这种文体抒发作者的内心情感,的确更具有感染力。曾国藩创作《讨粤匪檄》,其真正冃的就是为了“师岀有名”,它将当时社会的屮坚力量文人士大夫阶层紧密团结到了己方,促进了太平天国的失败。在整篇檄文里,他主要表达了“此岂独我人清之变,乃开辟以來名教之奇变,我孔了孟了之
2、所痛哭于九原”的悲愤之情,同时,他也号召:“凡读书识字者,又乌可袖手安坐,不思一为之所也”。这些,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坚定了血性之人的剿匪决心。然而,纵观这篇檄文,在逻辑上,它也是可褒可贬的。从可褒的方面来谈,在檄文第一段中,有这样的描述:“逆贼洪秀全杨秀清称乱以來……荼毒生灵数百余万,蹂蹒州县五千余里,所过之境,船只无论大小,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作者用词定义清楚确切,不晦涩不含混,也没有隐喻之处,全是一冃了然的词语,“无论”,“一概”,“尽”,“寸草不留”等都尖锐而直截了当地批判了洪秀全一党的作恶
3、多端。同时,作者这种写法也符合了同一律和排中律的要求。它的概念始终保持如一,不任意变换,不作转移,能做到A就是A,—定不是非A。从可贬的方面來谈,整篇檄文就有许多不足之处了。在檄文第二段中,有:“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谓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在这整旬话中,作者想要表达的是,洪秀全领导的一党匪徒认为只有天才可以被称作父亲,而除了天以外的任何人的父亲都是兄弟而已。但是,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说法,既然天已经被称作了父亲,那么,天就成了任何人的父亲,而任何人的父亲又都是兄弟,故而天
4、也成了兄弟。那么,到底天是任何人的父亲还是任何人的兄弟呢?所以说,这是违背了矛盾律的,它没有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性,没有严密的思考,先是作了一番肯定,接着却加以否定,造成论断之间互相打架。再者,檄文的第三段中有:“自古生有功德,没则为神,王道治明,神道治幽,虽乱臣贼子穷凶极丑亦往往敬畏神祗。李自成至曲阜不犯对庙,张献忠至梓潼亦祭文昌。粤匪焚郴州之学官,毁宣圣之木主,十哲两冼,狼藉满地……无朝不焚,无像不灭。”在“乱臣贼子”这个概念上,作者显然是违背了矛盾律的。作者首先肯定了“乱臣贼子穷凶极丑亦往往敬畏神祗”,然后用李自成、张
5、献忠两个例子证明了这一个命题,但是,之后却又指出洪秀全一干匪徒“无朝不焚,无像不灭”,这个反例等于推翻作者之前的判断。与李自成、张献忠一样,洪秀全一党也是“乱臣贼子穷凶极丑”,那就应该也敬畏神祗,但洪党却一干毁尽。所以,到底洪秀全一党是不是“乱臣贼子穷凶极丑”,到底“乱臣贼子穷凶极丑”敬不敬畏神祗,这就构成了一个矛盾的问题。第五段中,“千金以内,给予实收部照,千金以上,专摺奏请优叙”一句,也是逻辑不严密的,它属丁•概念的划分不全。人们在使用概念的时候,不仅要明确它的内涵,而且也要明确它的外延。概念的划分就是以对象一定的属性
6、作标准,将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要明确“千金”这个概念的外延,可以根据金钱数量的不同,把它分为“小于千金”、“等于千金”、“大于千金”等,这样,子项才能齐全,才不会出现逻辑上的不对称。而檄文中只有“千金以内”和“千金以上”两种情况,缺少了“等于千金”这个子项,所以,它属于划分不全的逻辑问题。同样是第五段中,“倘有被胁经年,发长数寸,临阵弃械,徒手归诚者,i概免死,资遣回藉”一句,“经年”、“数”都是模糊的概念,定义含混,思维不明确,违背了逻辑的排中律要求。我们常说“此去经年”,实际上“经
7、年”也是有“经过一年或若干年”、“全年”两个意思的,作者这里到底指的是哪一种意思呢,却并不能使人明白。而“数”也一样,从主观的角度出发,每个人所以为的“数”都有不同,你可以说这个“数”代表的是“五寸”,他却说这个“数”代表的是“三十五寸”,所以,这种主观造成的歧义现象不可取。在牵涉到逻辑问题的时候,不能出现“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情况。总而言之,《讨粤匪檄》之所以有这么多逻辑问题,正是因为其文体形式。檄文在艺术上,总是用对比、夸张、用典等多种艺术表现手法,情感浓郁而强烈,富有感染力,主耍是以舆论为政治造势。而且,它
8、通常是宣扬己方的善徳和正义性,揭露陈述对方的罪恶,这就势必带上强烈的主观色彩,失真之处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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