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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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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行政法学的诞生与成长下(三)钟庚言著《行政法总论》钟庚言,民国时期行政法学家,朝阳大学法科教授。除木书外,还著有《行政法》(朝阳大学1925年)、《行政法讲义》(同上1930年)等作品,发表有《君主国之性质及种类》(1908年)等。《行政法总论》,是朝阳大学法律科讲义之一。全书由绪论和总论两个部分组成。在绪论中,论述了国家、国家的作用、公法之性质、行政法在公法上之地位、行政法与他之诸学科之关系、行政法之渊源。在总论中,作者对行政作用、公法上之法律关系、行政组织、对于不法行政之救济、官吏之法等作了阐述。下面,
2、我们仅就本书比较有特色之行政作用、公法上之法律关系和对于不法行政之救济三个问题作一些评述。1•行政作用与其他学者不同,钟庚言认为,形式上的行政作用,包含了实质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一切事项。因此,行政作用,可以大别Z为行政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木來的行政作用三个方面。就行政立法而言,涉及命令和条约。条约的缔结,从国家与国家间的约束Z方面而言,属于行政行为之一。然从其对人民发生效力而言,是一种法的渊源,是立法的行为。故条约由国际法学科来研究。行政法只研究命令。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权范围内之裁判行为。凡行政裁判、权限裁判
3、和惩戒裁判等皆属之。而木來Z行政作用,乂可分为事实上Z作用和法律上Z作用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不以发生法律上Z效果为目的Z作用,口然人、法人以及国家,作为有人格者,在生存过程中,其大部分行为都属于事实上之作用。当然,事实的作用有时也会触犯法律,引起法律后果。此时,事实上之作用也转变成为法律上之作用。法律上之作用,以直接发生法律上之效果为目的之作用,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两种。后者由民商法研究,行政法只研究公法行为。本来之行政作用中的公法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它分为单独行为与合意行为两种,单独行为依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4、,一般称为行政处分;合意行为具休表现为协定[8]和公法上的契约“两种。凡国家Z意思,不问其为法律或命令,为行政处分,为公法上Z协定或契约,要以执行为终局Z目的。国家意思Z执行,就是依国家意思Z内容,而使其所定Z法律状态,为Z实现Z方法。这种执行方法,主要有两种:行政处罚和行政上强制执行。2.公法上之法律关系是国家与人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的权利,与私法上的权利不同,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即公权。虽然,在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其地位是不平等的,故国家的公权与公民的公权也是有差异的。前者本于统治权,后者则相对于统治
5、权。一般而言,公民的公权,主要有口由权、积极的公权(国家依人民Z请求,负有一定的作为的义务)和参政权。而国家的公权,学术界尚未有人做过系统Z研究,即使有人说起,一般也只提统治权。木书作者认为,国家的公权,可以分为国家的绝对权和相对权两种。前者是针对全体国民,都要求其或不得侵犯,或绝对予以服从,如国家对其所拥有的道路、河川、港湾、城寨等的所有权,以及警察权、审判权、军队维持权等;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部分人群的,如公法上的债权(征收租税等权利)等。3.对于不法行政之救济它包描两个方面:一是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称违法之
6、行政;一是虽于法规无所违反,但实际上是不便于公益的,称不当之行政。不法行政就包含这两种行为。当不法行政侵害了个人的权利或利益时,其救济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使人民对于不法行政,得为取消或变更之请求,这种请求如是对上级官署而为,称诉愿;如是对一般行政组织之外的、独立的、专门受理此等请求的机构而为,称行政裁判。这是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二是公民个人若因这种不法行政而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则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一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岀损害赔偿之请求,并进入民事诉讼审判之程序。在民国时期丰富的行政法著作中,钟庚言的《行政法总论
7、》占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木书是朝阳大学法科讲义,在“北有朝阳、南有东吴”的法律教育格局Z下,木书在中国近代行政法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Z地。另一方面,木书的内容体系,与白鹏飞、管欧、赵琛、范扬的作品,有一定区别和特色。尤其是木书在上述三个重要领域的研究方面,是有它特到的贡献的,其论述,其观点,对我们今天的行政法研究而言,也都有参考借鉴的价值。(四)管欧著《行政法各论》管欧仃904-),湖南祁阳人。北平朝阳大学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后<期担任法官职务。除本书外,还著有:《行政法总论》《诉愿法实用》《现行诉愿法
8、释义》《法学概要》《法学绪论》、《行政法概要》、《地方自治新论》等。此外,还发表了《吴氏宪草与张氏宪草》[9](1933年)[10]、《商标法儿个问题》(1933年)、《宪法草案初稿评论》(1934年)等论文。《行政法各论》一书,1936年由上海商务卬书馆出版。全书分绪论和木论两个部分。绪论涉及行政Z意义、行政法各论研究Z方法。木论包括四部:第一部内务行政,分警察行政和保育行政两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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