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电视购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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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组长:刘茂阳组员:杨怡黎东夏黄梁琳石芹王茹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刺激了电视购物行业蓬勃发展,由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商场购买商品,电视购物的出现刚好迎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然而,电视购物行业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如虚假宣传、缺乏监管和责任承担不明确等等。关键词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立法建议引言电视购物广告就是商家利用电视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广的作用直接传达产品信息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手段.这种营销的手段在沟通商家与消费者,促进产品的现场销售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据调查,49.32%的消费者看到电视购物就换台认为电视购物可信度较高的观众仅占17.65%。

2、这说明电视购物的公信力是非常低”,这有碍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国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些不道德的商家利用电视这一平台,散布一些不真实的信息,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利益遭受损害,并且出现维权难、督管理不力、法律缺失等问题?电视购物广告的核心问题是虚假广告。正文导论(一)、问题研究的原因目前,我国电视购物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其方便、快捷、时尚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严、利润空间大等原因,随之而来的是商家、电视台和代言人为盈利,

3、不顾自身的形象、名誉和诚信,大肆的作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受到侵害等问题日益严重。(二)、问题研究的意义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将从虚假广告这个小视角入手,从虚假广告的原因、违法构成、责任承担等方面探究,如何对电视购物虚假广告进行规制,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利于电视购物行业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现在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电视虚假广告的相关概念(一)、电视虚假广告特征“广告是一种高度开放的大众传播行为,在信息时代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虚假广告作为广告的的一种非法形式,于合法广告具有本质上

4、的区别,我认为一般广告具有真实性、特定性、广泛性、传播载体多样性等,但虚假广告不仅具有这些特征,他还有内容的欺骗性、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消极性等特征。(二)、电视虚假广告成因1.电视台片面追求收益,无视产品质量验证有别于传统渠道的销售模式,电视购物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铺路,以累计足够的品牌知名度。但这如同银行的预支贷款业务,其风险也比传统商业模式高出很多。陈鸥.电视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商业文化,2010年,第4期:167页.杨忠军.中国电视购物广告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0年,第七期:13页.2.法制不完善,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做虚假广告的企业有

5、暴利可图我国在法律上对虚假广告的认定不够完善,于1995年施行的《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简略。3、电视台对广告审查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在我国由于电视购物是新起的行业,对于在这方面的监管是比较缺失和不足的,基本上对广告不进行审查。4.成本低、高利润是虚假广告的根本动力。对虚假广告的实施主体惩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较低。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规范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国家也三令五申要求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但工商部门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处以广告费用的五倍罚款,但与其违法所得相比也仅仅是九牛一毛,不能伤其根本。(三)、当前电视虚假购物广告违法构成要件我国《广告法》没有

6、对虚假广告进行正面直接的界定,而只是对广告真实性作出规定。如广告法3、4、5条,应当根据现行的立法对电视虚假广告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释。在此,我们从认定电视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第一,主体要件,包括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此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采纳《广告法》第2条之规定。第二,主观方面,行为主体必须具有故意,即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所从事的是虚假广告行为的情形下,仍作出该行为。第三,客观方面,行为主体通过电视媒介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了虚伪不实、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虚假广告可能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而不论它是否已经造成消费者受骗的事实”。(四)、电视虚假购物广告

7、,怎样明确法律责任1.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电视台,作为媒体应当进行审查,在明知其广告具有虚假性、误导性而并未采取什么措施,当消费者受到在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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