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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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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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罚体系的构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也是检验法律是否合理的标准。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我国的刑罚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修改、调整。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教育和震慑社会公众,进而达到减少和杜绝犯罪的目的。刑罚的适用还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而目前刑罚体系的设置和适用并没有达到这个目的。总体上,刑罚标准设置和适用过轻,导致社会公众不满。简列如下:第一部分关于刑种一.取消无期徒刑,改设终身监禁仅从词义分析,无期徒刑就是没有意义的。人的生命不会无期,何来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现有刑罚运用中,已经丧失了其真正的含义。实践中,没有

2、一例是以无期徒刑执行刑罚的,都是减为有期徒刑。这样一来,无期徒刑有名无实,也根本达不到惩治犯罪、震慑和教育社会的目的。1、取消无期徒刑,改设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从词义上与人的生命有限是吻合的,没有词义冲突;2、终身监禁不得再行减刑;二、改革死缓制度现行死缓制度实际名存实亡,死缓考验期满后,执行死刑的非常稀有的。大部分因为有悔罪表现、立功表现或因为慎杀原则而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最终再行减刑为十几年。这样的制度并不能够起到刑罚的目的,反而让公众认为社会不公。因为,死缓本身不死就是底线了,再减为有期徒刑是突破底线原则。建议:1、从死缓适

3、用原理上,应当以不死为最低原则即可以免死但不能免除剥夺自由,而不应当减为有期徒刑。2、具体运用如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满,除了又犯新罪、不悔罪的改为死刑立即执行以外,没有新的犯罪行为或有悔罪表现的,减为终身监禁,终身囚禁,不得减为有期徒刑。三、改革数罪并罚制度,实行一罪一罚累计刑期目前的数罪并罚制度导致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25年,有失公平。因此应当实行一罪一罚、数罪刑期累计制度,并且上不封顶,保证罪大恶极的罪犯不会轻易获得自由。第二部分关于刑期1、提高有期徒刑为62年,并根据社会平均寿命提高而调整因论述较复杂,将专章论述2、

4、提高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刑期对于屡禁不止的犯罪,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应扩大范围,将酒驾、醉驾一律入刑。目前仅规定对醉驾实行拘役,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并没能彻底遏制。应当将酒驾入刑,科以拘役刑罚,而醉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3、加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目前,贪污贿赂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适用死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变成了一纸空文。人民群众意见大。实践中,同等数额的盗窃犯可能重于贪污犯,这是不合理的。并且,盗窃犯最低立案标准盗窃犯,一般几百、上千元就构成犯罪(各省市标准稍有差别),而贪污犯远

5、高于盗窃犯数倍。盗窃犯属于私贼,而贪污犯属于公贼,乃人民之公敌,自然应当严惩,怎么可以放宽呢?这不是封建“刑不上大夫”思想的变种吗?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本应当''零容忍”,一分钱都不可以。可是,司法解释却将贪污贿赂入刑标准提高为为三万元,这是一种变相的“后门”。现实生活中,一个农民或低收入阶层一年都不能收入三万元,贪污贿赂三万元却不是犯罪?公平何在?另外,对于数额巨大的贪污贿赂案件,应当将家属(知情的妻子、丈夫、成年子女)列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家庭成员超出合理收入部分一律认定为贪污贿赂所得或财产来源不明,予以收缴。因为,作为家庭成

6、员,对于超出工资薪金收入部分是应当知道其来源的,实践中,贪污贿赂所得也必然用于其家庭生活。对于是否知情的认定,则按照“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准来认定。在我国,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根据2017年度“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在今年排名第77位。而在大国之列我们已经是垫底了。这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影响了民族文明的进程。几十年来,改革的红利都被贪官享有了,一个普通的贪官,动辄几千万、数以亿计。据传,甘肃天水市财政局局长贪污受贿92亿人民币。相反,广大人民群众买不起房、就不起医、上

7、不起学的现象还很严重。更重要的是贪污腐败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动摇了党的执政党地位,如果因此发生社会动荡,将是人民的灾难。因此,必须严厉打击。第三部分其他1、吸毒入刑目前,我国涉毒犯罪泛滥,虽然对制毒、贩毒进行了严厉打击,但尚不足以制止犯罪,并且大有难以遏制的趋势。笔者认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因此,应当从解决需求层面入手,将吸毒入刑,从根源上入手,解决这个问题。2、职务犯罪入刑标准法定化比如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那么,何为职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按照行政

8、法规的规定:“职权法定”。何为行政意义上的“法定”?即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确定刑事责任中的"职权法定”,一定要做狭义的解释,即,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也仅有这样的职权才能作为《刑法》规定的“职权”标准。但是现实中,司法机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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