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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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知识一、异地就医申请办理手续1.异地就医是指: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德阳市、绵阳市、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遂宁市、资阳市、广元市除外)(1)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①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工作、学习或居住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②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下派上挂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

2、地就医应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属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3)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或《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二)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

3、门诊费用。3.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办理:(1)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与职工工作单位双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

4、,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和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4.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后,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在自生效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期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后,自生效之日起

5、至注销之日期间,在本市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其个人账户余额,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或由单位按月领取后再转发给本人。5.异地就医登记生效开始时间、注销结束时间异地就医登记生效开始时间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核准登记当日,异地就医结束时间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核准注销当日。6.异地就医人员地址变更、注销、年度资格验证办理:①长期驻外人员除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变更异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外,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但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重新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

6、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后,可变更异地工作地。②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按规定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自注销登记生效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行恢复。③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须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注销。单位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年度验证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异地就医人员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资格验证表》报医疗待遇认定处备案。如异地就医人员住址不变,只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则单位

7、同时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一式两份)7.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报销规定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在办理费用结算时,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经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签章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8.异地就医长期驻外人员中的特殊疾病患者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所选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所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全

8、额垫付。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事后审核和结算医疗费用。申请病种、审核期的起止时间、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费用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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