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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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创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编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创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

2、,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集合计划基本

3、信息名称华创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不低于3000万,募集规模上限为【】万管理期限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至集合计划终止之日的合法存续的期间。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为【】个月,自其参与成功日起算。管理期限可根据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的期限变更而提前或延长,管理期限的变更由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具体信息为准。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成立前,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期。封闭期除管理人单方设置的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

4、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视具体情况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设置开放期,单方决定为委托人办理参与业务及退出业务。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最低金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100万元,追加参与最低为10万元的整数倍相关费率详见《管理合同》投资范围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

5、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如因监管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投资于上述投资品种的,管理人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符合投资范围的品种的投资比例均为0-100%。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风险等级为【】的理财产品。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适合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合格投资者。当事人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集合办理时间投资者可以在推广期的每个工作日参与本集合计划。计划的参与办理场所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将通过集合计划销售

6、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办理方式、程序【线上销售方式适用】委托人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络平台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后既可到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定有效后,构成《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线下销售方式适用】委托人到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线上线下同时适用】委托人可在销售机构指定营业

7、网点的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通过销售机构指定方式在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后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具体参与流程、方式由销售机构确定。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参与费0%认购资金利息投资者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利息不转增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的退出办理时间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但《管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办理场所无办理方式、程序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集合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成后自动退出全部存续份额,但《管理合同》中另有

8、约定的除外。退出费0%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管理人自有资金不参与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的分级本集合计划不分级。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时间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其投资者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有权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本金及利息返还方式)集合计划推广期(详见《管理合同》)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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