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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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国际结算》课程票据概述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它作为某人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狭义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票据定义二、票据流通的形式广义票据采用三种形式转让:(1)过户转让(2)交付转让(3)流通转让广义票据三种转让方式区别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转让形式是否通知受让人权益当事人流通性举例股票、人寿保单、债券、政府证券提单、仓单、栈单、不可

2、流通划线支票和银行即期汇票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CDs票据是非现金结算工具,它能够代替货币使用,是因为票据具有以下的特性:(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三、票据的特性影响较大的票据法有两类,一类是以英国《1882年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另一类是以《日内瓦统一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联合国1982年公布了《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四、票据法五、票据的作用汇票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

3、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二、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汇票示例三、汇票必要项目的理解(一)“汇票”字样(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①命令②无条件③书面的(三)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日期可起三个作用:①决定票据有效期②决定到期日③决定出票人的行为力出票地点的作用(四)付款时间1、种类。《日内瓦统一法》有四种付款期限

4、:即期。atsight/ondemand。见票后定期(见票远期)。Atafixedperiodaftersight.出票后定期(出票远期)。Atafixedperiodafterdate.定日。Atafixeddate。即固定的将来日期。板期付款汇票。汇票未注付款期限,一概视为即期。2、到期日算法。各票据法对到期日算法都有如下准则:算尾不算头假日顺延到期月无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半月以15天计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该月最后一日先算整月,再算半月。对于到期日起点,出票后定期远期当然从出

5、票日起算,见票后定期远期,从承兑日起算。(五)一定的金额1.以金钱表示。2.确定的金额。A、“1000美元”B、“1000美元加上利息”C、“1000美元加6%年息,从出票日起算至付款日止计算利息。”D、“1000美元加6%年息”E、“1000美元,按付款日纽约汇率折成英镑支付”F、“1000美元,折成等值英镑支付”3.大小写4.分期付款(六)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付款人本应与出票人是两个不同的当事人。但实际上,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出票人自己,称为对已汇票。英国票据法还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付款人,但任何一

6、个付款人都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无主次之分。(七)收款人1.限制性抬头2.指示性抬头3.来人抬头(八)出票人名称和签字票据必须经出票人签字才成立。但各国并非都以签字为确认债务的唯一方法。按中国习惯,盖章(含公章)也可以。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公司出票,应在公司等名称前面写上For,或onbehalfof或Forandonbehalfof或perpro.(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担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提示期限(7)用其他货币付款(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免

7、于追索四、汇票上的其他记载汇票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五、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当事人的权责汇票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来人等是债权人,对于汇票享有充分的权利。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等是债务人,对于汇票付款承担责任。持票人权利:(1)提示权;(2)转让权;(3)背书权;(4)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5)追索权;(6)起诉权;(7)付本权;(8)划线和委托银行托收票款权。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承担票据上

8、的债务为目的而采取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它行为都由此衍生出来,称为附属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定义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追索等行为。六、票据行为(一)出票1、动作。2、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2)对付款人。(3)对收款人。可见,汇票不是“领款单”,汇票是由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而收款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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