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法制史课件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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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220年)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汉朝的疆域第一节汉初立法一、汉承秦制秦汉政治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汉朝基本沿袭了秦朝政治法律制度,但顺应形势又有所改革和发展。(一)汉朝对秦律的继承与修改1.政治制度一脉相承2.汉初黄老思想流行(无为而治)统治者面对社会现实,因势利

2、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封建经济。二、“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的形成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2、汉律六十篇: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以《法经》为基础②叔孙通《傍章》18篇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二)主要立法形式1、律:汉代法律基本形式,即成文律典2、令:皇帝于律之外发布的命令、文告(数量多,非常广泛,针对性强)3、科:律之外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4、比:律无正条时,取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依据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一)刑制改革的历史背

3、景战国和秦朝沿用奴隶制五刑,西汉初年也基本采用秦朝刑罚制度,对死刑保留了残酷的执行方法。随着社会稳定,社会生产恢复与发展,严刑峻法招致众多批评。文帝推行休养生息政策,缓和社会矛盾,为改革刑制创造了有利条件。缇萦上书促进了改革(二)主要内容用徒、笞、死刑代替黥、劓、斩左右趾。但斩右趾改死刑,是由轻改重;笞数太多,也难保活命。景帝时期继续改革,减少笞数,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方法,将终身服劳役改为有限期服劳役。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取代。(三)改革意义肉刑是奴隶制残余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作法顺应历史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是古代法制

4、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重要标志。但改革后的汉代刑制仍比较繁杂。第二节汉代法制指导思想一、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1.转型条件:汉初黄老刑名之术(儒家仁义、道家无为、法家刑名)汉武帝时期,原有学说很难适应新形势2.封建正统法制思想确立原因: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客观需要,汉武帝个人才智和个性,儒家思想家极力提倡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突出标志: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新儒学形成,思想要求以“孔子之术”代替百家思想,法律上要求“大德小刑”、德主刑辅。二、引礼入法和三纲入律(一)确立新的刑法原则1.上请制度:贵族官

5、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减免刑罚。2.恤刑制度: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在定罪时给予特别宽宥。3.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二)维护君主绝对权威主要罪名:大不敬、不道、矫诏、矫制、废格诏令、腹诽、(三)维护封建家庭婚姻关系(三纲)一夫一妻多妾,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力,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制妇女按规定结婚,对财产实行诸子均分。三、巩固统治和打击割据(一)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官田归属国家,私田

6、可以买卖,但侵犯他人所有权,也要受到相应处罚。(二)保护国家经济秩序禁止盗铸钱、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三)严刑镇压人民反抗(四)削弱并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推恩令、左官律、阿党附益之法等)四、监察制度的强化(一)监察机关的新变化单一监察变为多重监察系统(御史府系统、丞相司直系统、司隶校尉系统)(二)监察制度进一步强化五、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一)春秋决狱的缘起《诗》、《书》、《易》、《礼》、《春秋》五经,《春秋》最为常用(二)春秋决狱的原则与影响原心定罪:根据《春秋》精神审理案件,应当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考察行为人动机。正面意义:很大程度是为了矫

7、正汉武帝时期酷吏横行、“务求深文”的现象;定罪量刑强调分析行为人主观动机有合理因素。缺陷:无法很好解决司法中的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多弊端。(三)秋冬行刑制度的形成(源于先秦)六、汉律章句与汉代律学(一)说经解律与汉律章句(二)汉代律学初步形成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

8、传统。第三节汉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廷尉地方:州、郡、县三级(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告劾: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审判: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复审报和奏谳:①报 ②奏谳录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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