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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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数额+情节”的模式,显然更有弹性,也有利于捉高贪腐成本。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以制度托举、以法律支掠,无疑才能让反腐败走得更稳、走得更好。刑法的修正,每每能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此次人人审法,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到暴力袭警罪的重罚,都引來关注。而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同样是社会关注多时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贪污犯罪情形重新做出划分:不再具体列出贪污数额,而是分成贪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量刑。而现行刑法中,是按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四类贪污数

2、额,分列出刑罚标准。相比Z下,这样的具体数额,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比如,河北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光家中就搜111了1.2亿元现金,已经远远超出10万元,但也只能按照10万元以上来量刑。从公开报道看,因为贪腐5000元或者5万元被处理的官员,也十分罕见。从这个角度看,这一规定显然不合时宜其至难以严格执行。所以,将贪污数额分成“较大”“巨大从特别巨大”三档量刑,虽看起来比较原则,但无疑是实事求是Z举。与改变具体数额的规定相比,另一个变化同样重要一一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不再简单与贪污金额挂钩,还同时兼顾考虑到“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別严重情节”。前些

3、年,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原检察长刘丽洁,曾因“借豪车”被质疑。这样的借款、借物,免费使用豪车、豪宅,在新的法条下,或许就能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认定了。“数额士情节”的模式,显然更有弹性,也有利于提高贪腐成本。不过,这样的规定,也难免让人产生一些担心。冇不少网民认为,删除具体的标准后,自由裁量空间扩人,立案、最刑等环节,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打消这样的顾虑,需耍具体的司法解释跟进。其实,通过司法解释甚至具体的司法实践,來根据不同情况精确地调整具体的标准,也是更科学的选择。法律并非“死”的规定,而是应该有“活”的调整。只有通过与经济、社会、政治乃至民意不断对话,法律才能寻找到最好的切入点,真

4、正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贪污受贿“5000元起步”的标准,形成于18年前。想想1997年的物价水平,就能对这个问题有更直观的感受了。当然,法律也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是法律权威之所在。如何在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之间寻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正是立法者需要回答的考题。应该说,经过近三年强力的打虎拍蝇,反腐败己经进入了一个攻坚期、深水区。国内外都有很多舆论,在看反腐败“往哪里走”。在这一阶段,让反腐败走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是必然的选择。从这个角度看,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以制度托举、以法律支撑,无疑才能计反腐败走得更稳、走得更好。扩展阅读9月27日,在2016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

5、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覚刑法修正案(九)H2016年开始起草,收受礼金罪只是其中新增的罪名之一,但因其事关反腐而备受关注。制定收受礼金罪的用意,在于弥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反腐要求的脱节。不仅如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经多处了解,刑法修正案(九)还将对受贿罪量刑进行规范化,受贿罪量刑标准将不再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尴尬”的数字为量刑标准。拟增设收受礼金罪“收受礼金罪将是独立于受贿罪的新罪名,而不是受贿罪的附属罪名",9刀28日,刑法学权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储槐植告诉记者。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6、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必须在主观上和客观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储槐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变相受贿行为,即官员慢慢被收买,却无法证明其为他人谋利S“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腐败分子的贪腐数额特别巨大,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吋,受贿数额却只有儿千万、儿百万的原因,大量的贪腐金额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找不到因果关系”,一名接近立法机关人士说。除此Z外,缺少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还会引起有些被告人的不服。多名刑法学者证实,收受礼金罪己写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国家工作人员只耍收受礼金达到一定数额

7、,哪怕证明不了为他人谋利也可以定罪",储槐植说。“当然,收受礼金罪的量刑也要比受贿罪轻一点”,他说。在上述接近立法机关人士看来,增设收受礼金罪,是中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协调的问题。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公约》规定,只要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的行为是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就足以构成受贿罪,并未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呼吁设立收受礼金罪最早出现在1997年,刑法学者周振晓当年在《杭州人学学报》的一篇文章中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收受礼金罪。亦有刑法学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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