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作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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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一.名词解释1:中国法制史答案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二.简答题1:简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答案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进过程,包含着合理性的因素,丰富的经验。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茵家观和法律观,并为学习法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2:简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答案学习中国法制史,既需要有法学的

2、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1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2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第一章测试题一.名词解释1:六法体系答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等组成的“六法体系”,宣告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完成。二.简答题1:中国法律的起源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案(1)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2)“礼”的深度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最为基本的特征;(

3、3)宗法制的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另一重要特征;(4)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5)中国法律的起源,也体现了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2:秦律的时代特征是什么?答案(1)以保卫封建经济基5¾以及相应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首要任务;(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空前广泛;(3)秦律在内容上既限制,打击奴隶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奴隶制度残余。(4)多种法律渊源互相补充,且内容详细具体,语言精确,通俗易懂,但法律的部分相关概念不清,界限不明,内容重复,前后矛盾,在条目上也显得杂乱无章。第二章测试题一.简答题1:简述中华法系对世界法制文明的贡献。答案唐律是中国封

4、建法典的楷模,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中华法系在世界范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唐律的对外影响上。随着大唐帝国的兴盛,作为中国文化重要部分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也随之输出到周边国家,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移植的样板。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761年)编制的《大宝律令》就是以唐律为楷模制定的。《大宝律》大体上是采用《唐律》,只不过是考虑到日本国情稍加斟酌而已。其后日本编制的《养老律》,在篇目与条款上,也与唐律基本相同。朝鲜古代法律《髙丽律》,也大半華仿唐律而来。髙丽不仅在篇目体系上与唐律相同,在内容上,无论就刑名的规定或特权者的优待条款,以及其他方面的规范,也都极为相似。越南李太尊明道元年(1042年)颁

5、布的《刑书》三卷,陈太尊建中六年颁布的《国朝刑律》,也都依循唐律,至黎朝统治初年(1401年)编著的《鸿(洪)德刑律》,就内容而言,也都源于唐律。二.论述题1:试述中华法系的特点。答案中华法系主要是指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法律系统,从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其间陈陈相因,具有十分清晰的沿革关系和内在联系,尤富民族特色,自成体系,独树一帜。中华法系的特点:(1)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对封建法律影响的主要表现: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儒家的三纲。违者定以重罪,治以严刑。二是以“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处理

6、德与刑的关系。三是通过春秋决狱和用礼来对民事诉讼进行实际调整,使儒家经典法典化。四是确认秋冬行刑,使儒家“则天行刑”的主张制度化。(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礼刑结合的具体表现如下:①礼所调整的宗法伦理方面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封建法律的基本内容;②凡属调处一类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礼起着法的实际调整作用;③对于某些案件的判决,“于礼以为出人”,亲疏,尊卑同罪异罚;④区分血缘亲疏的“五服”之制,是断罪量刑的重要根据。(3)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秦汉以来的封建法典,都以严格的规定调整家族内部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认父权制家族本位的伦理法的重要地位。除此之外,还以国家的名义支持流行于社会上的

7、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宗规”,“族法”,“家训”作为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伦理法起着十分突出的政治作用。(4)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合一。封建的立法辑和司法权集权于中央,即便是国家的法律也要以皇帝的名义颁布,重大案件由皇帝最后决为了保证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政府中,以司法行政机关刑部,监察机关御史台(明清时为都察院),详断复核机关大理寺,分掌司法事务,互相牵制。至于地方司法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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