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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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唐律的历史地位:制定唐律时,唐初统治者充分借鉴了以往历代统阶级丰富的立法经验,继承和吸收了历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完善。在法典体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使封建法律不论在体制、内容和立法技术方面都超越了前朝,唐律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

2、义。唐律是迄今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的封建法典。它产生于封建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唐代,又综合了唐以前各朝的法制建设经验,并经“诸名流裁酌损益,审慎周详”的一代巨作,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前代各朝关于五刑、十恶、八议等封建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在唐律中最后完全化、制度化历代的法律理论成果也被很好地吸收、利用。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影响深远。《唐律》是中华法系的集中体现,是当时世界法律文明的巅峰。唐律的影响:1)唐律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产生了深刻影响。唐律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

3、样本,唐律的基本精神,也同样贯穿于后世各朝法律制度中。1)唐律是一部有着广泛世界影响的法典,对亚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日本的影响:中国法律输入日本始于圣德太子改革时期。604年日本颁布《圣德太子十七条宪法》,该宪法以中国的儒、法、道诸子百家及佛教思想为指导,以儒家的“三纲五常”精神为宪法的核心,以道德训诫的形式颁布,是日本第一部成文的宪法。随后日本在隋唐发至的影响下大规模地模仿中国的律、令、格、式法律体系,以“法式备定”的唐律为蓝本进行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大化改革。在司法制度方面,日本的

4、诉讼制度亦与唐律相似,如司法官的回避制度、长官使人有犯等条的规定,亦被日本完全吸收。日本通过全面引进中国封建法律,迅速从奴隶制度法律进步到封建制度法律,实现了历史形态的变迁。唐律对朝鲜的影响:朝鲜高丽王朝建国伊始,就把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在与中国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完善高丽国的法制建设。2.明初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及形成条件。明初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明刑弼教,重典治国、刑乱国用重典,法贵简当1)重典治国、刑乱国用重典,立法思想的确立以民太祖朱元璋为代表的明初统治者总结历代统治经验教训,提出一系列的治国方略,

5、其中对民初法制建设影响最大的是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其形成条件是: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第三,民初复杂的社会形式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1)明刑弼教。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明刑旨在是吏民知法,弼教旨在于礼导民。2)法贵当简,使人易晓。朱元璋说: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凡“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大抵民律视唐检核”3、如何认识明朝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变化?处在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阶级矛盾既复杂又尖锐,因此,刑事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6、。在明太祖“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的思想指导下,以打击反逆重罪、惩治惯例犯罪为重点。与唐律相比,大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突出了刑法打击对象,加强了刑罚的力度。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4、明朝司法制度的主要成就与弊端成就;(1)司法机关设置的发展

7、变化,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四发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机关组成。刑部为中央主审机关,受天下刑名。设有尚书和左右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司务厅和十三清吏司,具体掌管京师与各级案例审判。凡遇有大狱重囚,均由三法司审理,会审后做出的判决,必须经皇帝批准。(2)诉讼制度。1)实行军民不同的诉讼制度。2)禁止越诉,明律规定自诉案件须自下而上逐级控告,严禁越诉。只有重大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案件,才能例外。3)诉讼中禁止诬告4)禁止匿名信告人罪5)司法机关受理诉讼的规定。明代废除了唐宋的“婚田入

8、务”制度。因而理论上讲,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明中叶以后,为有利于“息讼”,地方官自制了“放告日”(听讼日)制度,只有在每月的逢三、六、九日才可以起诉。明律规定对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诉讼,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刑罚。对于依法不得受理而受理的诉讼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司法官吏受理诉讼回避的规定,司法官吏受理状告,凡与诉讼人有服亲、姻亲、师生关系者,都要回避。(3)审判制度的发展与会审制度1)明代审制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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