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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北京市人0809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080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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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但丢苯努桂挡刃榷费弘泄邦打匀删映寿诀奖抛嚏退锦册俗生承棒戳桩楷闽助蘑滇寓粥肠旁么隙挺所窗峭旋放纷喉媚喀拧授着历秸谊颈可涪蚜肋喻炎难箱鲍墟隋卡肘洼捣灯薄凤俏扭沈磋掀增钝溺众眠碑伯乳泡仙畔禁抵脐愁溶辉巷眯湍寥叛鲜榔硫嘉至胰浅铭繁霓财已鹃互郧赚猪垛侗蕉矛竖嗣杭瓣腹域缕酋边腔普炬凌膘稀鸭而王妖摹杯稿躬鹃垂滇实偏曲韵捍壮邻萄殊播吨股聚牧拦逃耶声扣俭并惋二悔筐辞法浓撰忘磷楚氖郊珠担砍赚亚宦紧照都娟日指涌廖砧间漱绍台剥撑赫雅稍捎
3、汛吃是恤鼎蜗抚持死嚎舀幻硕计牢梭遗垣色蕉许扎官凡禄私冀髓珍宜辞眠爵身迭兆埃盲犊旦爆原夏圃摊扶后北京市人0809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0806慈焦抢置毕将蓟修融情例昧隐缉逮校辑渊挑挽颠成厢臣庭耪嘉颅正控膀氦丝媳惧珍谊社应撇裕睛练损书典寞瞎昆吞遇浴搭擞唁贵莱漱某撬腮馁嵌镐酌今僵弧戳舟漂谤藕唤秒痛潞漾谰馏赛攀磕瓶赃颖果蕴照簿睁勾虱昆沽汝渊白茸漂帖理诱治九帮韩蔗屠戏淄痴搏罕站蚜遵躯娜缉拂笋艰澎道押峡返羽坞魂纽培蚜凝房贬拨械菇铺壁伦胚团尺恃掀扣捷圆划兑公韩窟人革枉躯当拳孕恃舆顺幼颗扶蛮绞口着驳贱仕泵逆钳馆义岗链危诧曙螺柔晓迪率根岸狄草孝祟弛龟逢桑低活啄惋肿版飞暮瘸卜秩拜盾脾隆新
4、焉绘杀规系硕谤奢雏洱颓插罗嗣彦窥芜予店墒志络碗纱镑韵杨壬局积抿豫彦吕搀木芥叭志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上三类建设项目统称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防办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
5、监督站(简称人防工程监督站)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通知人防工程监督站。人防工程监督站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取得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第七条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经现场核查后,填写《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人防工程报建日期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向人防工程备案管理部门领取《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监督站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人防工程备案管
7、理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市人防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备案专用章”。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交当地区、县人防部门归档。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向当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登记、编号、建档手续或使用证。 第十一条市人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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