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ID:13160777

大小:6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1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_第1页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_第2页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_第3页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_第4页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BSZN-151060—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竣工的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第34号)。(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

2、号)。(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12)《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防办〔2003〕58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经审查审批同意,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同步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工程

3、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决算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审核;(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5)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6)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已完成分类立卷。(7)有施

4、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险书。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3-1施工图纸复印件纸质12工程立项批复;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复印件纸质13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14基坑验槽记录;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底板.墙体.顶板等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结构试水记录;防护设备材质检测报告.安装检测记

5、录;复印件纸质15结构.防护.防水验收意见书;风.水.电系统安装及预留.预埋验收意见书;规划.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纸质16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复印件纸质17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平战转换图复印件纸质1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纸质19其它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3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

6、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7、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在6个工作日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四)审批发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制作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3-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8: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1)窗口服务热线0876-7626902周一至周五8:0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