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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根据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管理的要求,继续贯彻“人才立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鼓励广大职工提高学历,对职工在职学历管理规定如下:1.参加学习条件(1)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专业,医德医风良好的在编职工和自主聘用工。(2)从事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人员,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员,参加学习,专业必须对口。其中,药、护、技人员在无面向本地招考本专业相应学历在职教育的情况下,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视为对口,但取得学历后,不得要求调换岗位或工种。(3)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必须具备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有关条件;参加本科学习的,必须先取得
2、专科学历;(4)所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医院才认可。(5)研究生以外的在职学习,费用自理。2.学习形式;除培养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优秀专业和管理人才,经医院党政班子批准脱产学习外,其他各专业的在职教育,一律为业余学习,听课及各种辅导,利用补休、假日等时间进行。其中,医疗、护理等专业班,由省、市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实习可算作出勤;各种学习统考所占时间,可算作出勤,占了节假日的不补假。3.审批形式:凡在职职工报考各类函授学习,必须到政工科填写《公安县人民医院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分管职能科室审查,政工科进行学习人员资格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
3、4.学习经费:报考不脱产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是业务骨干或管理骨干,从严审批,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的,与医院签订《在职研究生学习服务》合同后,可以参加学习。取得结业证的,学费可报销50%。中层以上干部如果需定期到武汉上课的,差旅费按医院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在国内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参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待遇执行。取得结业证或学位后,须在医院工作十年。工作不满十年要求调动、辞职的,须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奖励费、差旅费、各种补助)。报考研究生的规定一、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院敬岗,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二、报考
4、人员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学历,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专科毕业工作满五年。三、报考人员必须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报政工科,呈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四、培养形式:定向培养报考专业由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五、报考人员获取准考证后,可向所在科室申请脱产备考复习,科室签署意见后,呈分管领导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六、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先与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七、按报到日期提前三天离岗(路途除外),毕业回院后休假三天上班。八、培养经费承担方式: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回院工作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生10万元。如
5、调离医院,上述奖励费全额退还医院。在职业余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理。九、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就读期间待遇:医院每月发给500元生活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一学期一次往返路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职称评聘按文件规定执行。放假期间回单位上班,全额发放在岗待遇。十、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应回院工作,不得要求调离,否则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如因故退学、休学、开除学藉或其它原因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按上述标准赔偿医院损失。十二、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院内组织开办的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定一、进修对象拥护党的领导,热心为病人服务,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
6、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医疗专业本科毕业获得执业资格满4年,医技专业满3年,中专毕业取得执业资格满7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在称职以上者。2.急需专业和特别优秀的人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安排进修。3.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准予外出进修:1.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2.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有通报者;3.造成医疗重大差错或事故者;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证者;5.不能按时完成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三份及以上丙级病历者;6.不按时按质完成医学继续教育任务,医学继续教育考试不
7、及格者;7.对医院利益及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二、进修申报及审批步骤1.各科室根据本科专业建设需求,于每年年初拟定当年进修人员名单,拟进修人员应填写《外出进修申请表》,科主任书写本科拟进修报告,于一月底以前一并交医务科。2.医务科根据医院发展和专科建设需要,对全年各科室进修计划进行初审,其中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初审。通过初审的计划,由医务科汇总。3.医务科、护理部于每年三月、十月上旬将通过的初审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属第二次进修者交院办公会讨论确定,一经确定,科室和个人不得更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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