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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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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2007-569-1号《自主聘用人员聘用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和自主聘用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主聘用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对自主聘用人员的管理统称劳动用工管理。第三条学校劳动用工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平等自愿,合同管理”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
2、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全校劳动用工计划、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等重要管理事项。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第五条学校下属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和上级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进行人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工作,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用工监查。第六条7学校下属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校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自主权,进行人员聘任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自行负担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对签订第二次劳
3、动合同者和签订合同后在校超过十年工作年限的用工必须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批。上述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报人事处备案。第七条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以外的学校下属单位,根据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或人事处批准的劳动用工计划,进行自主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审批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者和签订合同后在校超过十年工作年限的用工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批。第三章劳动用工计划审批程序第八条学校下属企业法人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主确定劳
4、动用工计划。第九条除第八条以外的校内单位,凡使用学校事业经费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报人事处,由学校用工管理小组进行审批;凡使用单位自有经费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凡属科研项目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只有获准用工计划后,各单位方可按照自主聘用人员招聘规定进行招聘工作。第四章聘用与合同的订立第十条校内各单位按照批准计划、岗位需要和招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
5、聘自主聘用人员。第十一条招收自主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71、具备岗位需要的文化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为,男性18-60岁,女性18-50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到55岁);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聘用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本人退休年龄五年。4、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关从业证明。5、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须有相关健康证明。第十二条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从自主聘用人员到岗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与受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6、工作。第十三条学校提供《劳动合同书》范本,《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受聘人员所执一份《劳动合同书》必须由用人单位送达签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受聘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和工作地点;5、岗位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76、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9、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10、学校与受聘人员约定的其他
7、事项(含保密事项)。第十五条聘用合同按时间分为三种类型: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各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以及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或兼职人员,由受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对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鼓励安排本校学生勤工助学。第五章劳动报酬、待遇与社会保险金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确定与支付1、企业法人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单位自有经费支付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的,其标准由校内聘用单位确定;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学校统一制定工资标准。自主
8、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西安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长安校区按长安区标准执行),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72、除企业法人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外,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统一造册报人事处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工资卡直接发给受聘人员。第十八条聘用单位为自主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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