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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校字〔2012〕92号--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青工校字〔2012〕92号青岛工学院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规范学术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术讲座是指以学校或各学院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或学校教师,向全校或本院学生举办的学术讲座。各种动员会报告、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活动演讲等,均不在此范围内。第三条学术讲座的分类标准学术讲座由学校统一管理,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由教务处科研办公室负责组织
2、实施;院级学术讲座主要面向各学院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讲座举行前报教务处科研办公室备案。-5-第四条学术讲座的内容要求1.讲座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双百”方针,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奋发向上,并立足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在策划、组织过程中要提高讲座的学术品位,注意讲座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体现学术性、创新性。2.任何学术讲座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学术讲座主(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讲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负责。第五条学术讲座的
3、数量确定学校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主讲1-2次校级或院级学术讲座;副高级职务的在职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主讲1次校级或院级学术讲座;其他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学术讲座。第六条学术讲座的质量要求学校教师或主办单位在选择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和教师的特点,慎重地选择好所讲内容,把握听众的接受度和参与度,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学术讲座活动的积极性。第七条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1.学术讲座的经费开支由教务处科研办公室掌握。校内副教授、教授
4、举办校级学术讲座按每场3-5-00元、400元支付酬金。2.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支付的标准是:凡邀请院士、学部委员来学校作学术讲座的,讲座酬金为5000元/场,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学校负责;凡邀请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教授、国家级或省级评审专家来学校作学术讲座的,讲座酬金为2000元/场,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学校负责;凡邀请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专家来学校作学术讲座的,讲座酬金为1000元/场,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学校负责;凡邀请本市专家来学校作学术讲座的,讲座酬金为800元/场;凡同一人多场学术讲座的,原
5、则上按相应标准的80%支付每场讲座酬金。第八条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1.各学院邀请外单位专家教授作学术讲座,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到教务处科研办公室填写统一的学术讲座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到教务处科研办公室办理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可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临时安排。2.学校学术讲座实行学生签到和教师登记制度,出席记录、联络和宣传材料的报送、主讲人的陪同、接待等事宜,由申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3.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将获得创新学分奖励。一般每5次讲座计1学分,不足5次者不计学分。-5
6、-4.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必须在规定场所张贴海报,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和青年教师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120人/场。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向教务处科研办公室提供现场讲座照片资料一份,以备存档。否则,不予办理报账手续。5.专家来校所发生的费用(含讲座酬金)由邀请单位先行垫付或到财务处借款,事后按上述标准凭票据经教务处科研办公室审核,报主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补充和解释。青岛工学院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青岛工学院校长办公室2012年12月28日印发青岛
7、工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5-一、主讲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单位主讲人个人简介:二、讲座(报告)情况讲座题目讲座内容简介:时间地点酬金元主持人邀请人员其他特定事项学院审核意见领导签字:(公章)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公章)审核时间年月日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审批时间年月日校长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审批时间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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