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

ID:42669467

大小:32.55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9-19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_第1页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_第2页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_第3页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_第4页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文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摘要: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抽象人格,法人不仅是民事主体,同样可以成为刑事主体。法人犯罪已被正式纳入我国刑法典之中。法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以以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  关键词:法人;自然人;犯罪;刑事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格化组织。团体性、独立

2、人格性,是法人的两个本质特征〔1)(P.1)。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抽象人格,法人成为民事主体,这在世界各国的理论与实践中皆无甚争议,但它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即法人能否犯罪,现在理论上仍未达成共识。根据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逻辑:“法人是一个社会实体,它不可能打人,也不可能被打,也不可能以自己的行为犯叛国罪、死罪或其他罪行。^(2](P.154)法人是不能犯罪的。这在以规范自然人刑事责任为基础的刑法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理论不是不可突破的。首先,法人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自然人以某种方式组成的有机组织,它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它是通过其成员

3、形成法人的某种意思或意志,并以法人的名义付诸实施的,国家有可能通过法律将其行为予以规范;其次,到了近现代,在法人大量出现,其活动与民众的生活、健康和福利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同时,其非法活动对国计民生造成损害的危险性和可能性也不断增加,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和公众福利,加强法人的社会责任感,很有必要将法人严重的非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突破首先在英美法系取得。1889年,英国颁布解释法,该法规定:“关于刑罚适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法人一概予以处罚。"1925年和1948年英国有关的刑事法律又肯定了这一原则((3)(P.8);美国纽

4、约州1909年刑法也规定,法人犯自然人徒刑之罪时,改处5000元以上罚金。以后,大陆法系的立法也逐渐从反对法人犯罪转向承认法人犯罪,如二战后的日本在(税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等行政法中均规定了法人犯罪的条款。在我国,最早在立法上承认法人犯罪的是1987年的《海关法》和1988年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时,法人犯罪被正式纳人我国刑法典之中。  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因而法人犯罪亦有着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特征。法人虽然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但由于不具有

5、自然人的自然属性,它不能亲自为犯罪行为,而是必须通过其成员来实现。因此,法人犯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犯罪意识的形成上。法人不具有自然人的大脑,它是通过其意思机关来形成法人犯罪的意识的,而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由法人成员组成的,因此,法人犯罪的意识最终还是来自于自然人。这种犯罪的意识必须依赖于法人成员,但它又不是法人成员的意识,它是作为法人的整体意识存在于法人成员之外的,具有独立性;二是犯罪行为的实施上。法人的犯罪行为是通过法人成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但这些具体行为并不是法人成员的个人行为,而是法人的行为,因为法人成员的这些具体行

6、为是在法人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三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人犯罪,或是实行双罚制,既处罚法人,又处罚法人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是实行单罚制,只处罚法人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承认法人的犯罪主体地位,这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它一方面突破和完善了传统的刑法理论,另一方面也为完善有关法人的刑事诉讼理论提供了一个契机。为此,以下我们拟从法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定代理人的角度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同行的重视与深入研究,从而使有关刑事立法得以进一步确立与完善。  一、法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7、人  (一)法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问题  法人能够实施犯罪,它具有犯罪能力和受刑能力,因而是为犯罪主体之一。这在刑事实体法上已得到确认。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法人因此而获得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呢?对此,在认识上曾存有否定观点,如爱德华·科克先生就有句警世名言:天崩地裂,法人也不会被传到宗教法庭[(4)。随着法人犯罪不断地增多和诉讼价值观念的改变,现在这条戒律不仅已被比较注重适用的英美法系的程序立法所抛弃,而且也未被理论性较强的大陆法系的程序立法所继续沿用。现在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中,一般都有法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它们或是作出特殊

8、规定,或是规定比照有关自然人的诉讼程序进行,前者有《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第18编“法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11(5)(P.264);后者则有1994年修改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444条的规定:“(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