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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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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二】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59次常委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户数、范围和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
2、宅”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对农村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三)工作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按照农民有补贴、镇村有动力、政府有收益、资金有保障的原则,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废旧宅基地复垦后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尽量减少权属争议和纠纷。二、实施步骤1.摸底调查。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废旧宅基地进行详细摸底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件1)。主要针对建新需拆除旧宅基地、有户无人宅基地、外迁遗留宅基地、城镇户口宅基地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宅
3、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无偿腾退的方式处理:(1)自本方案实施之前已拆除废旧宅基地;(2)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收缩)安置到新建移民点、收缩居住点政策或享受其他安置补助政策的废旧宅基地;(3)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废旧宅基地;(4)因遭受自然灾害,已异地安置的废旧宅基地;(5)户口已迁出凉州区范围内且房屋拆除不彻底的废旧宅基地。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2.审核确定。各村委会将调查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发改、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确定,经公示无
4、异议,报区财政、国土部门备案。责任领导:**责任干部:**3.资金兑付。搬迁户废旧宅基地拆除经镇政府核查、区国土局验收确认后,区财政依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补偿协议》,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兑付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废旧宅基地复垦所需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有下列情形的,以有偿腾退的方式处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及安置补助政策,且具备复垦整理条件的废旧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腾退。(1)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
5、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并奖励3000元。(2)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但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3)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原有旧宅基地并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并奖励3000元。(4)房屋
6、、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且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5)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能够拆迁腾退且复垦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予以补偿。责任领导:**责任干部:**4.拆除腾退。无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拆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有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见附件2),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腾退并给予奖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拆除腾退的,不予奖励,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责任领
7、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5.整理复垦。拆除腾退完成后,镇政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复垦费用3000元/亩,实施前区财政向镇政府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6.检查验收。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先由村委会组织自验,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并留存拆除前后影像资料,自验合格的申请镇政府验收,镇政府对拆除腾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领导:包村领
8、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新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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