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

ID:42600656

大小:2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18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_第1页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_第2页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_第3页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_第4页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程序公正与诉讼权利保障史秀永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H期为送达日期。”这一•规定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冋证上签收民事诉讼文书的H期确定为送达H期,是符合情理和实际的,在程序上对受送达人也是公正的,在诉讼实践中是行Z有效的,应该了以确认。该条将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民事诉讼文书的H期确定为送达日期,笔者认为是不妥的,值得探讨和研究。一、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民

2、事诉讼文书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送达诉讼文廿,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只冇本人不在时,才交由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将诉讼文帖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实际上是一种间接送达,并非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H期实际上不同于受送达人收到的H期,有时差异很大,其至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受送达人未能收到诉讼文书或得知送达内容。笔者经过一番研究和分析,认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民事诉讼文书,可能会出现以下儿种情况:一、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能够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将签收的诉讼文书转交或将

3、其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二、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责任心不强、疏忽人意,因遗忘而未及时将签收的诉讼文书转交或将其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致使受送达人未能在规定或指迳的期间收到诉讼文书或得知送达内容;三、受送达人离开住所地外出办事,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诉讼文书后,因客观原因何时无法与受送达人取得联系,致使受送达人未能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收到诉讼文书或得知送达内容;四、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存冇不良动机,将签收的诉讼文书销毁或隐匿,故意阻挠受送达人接收诉讼文廿,不让其得知送达内容,意欲损害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五

4、、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与受送达人恶意串通,故意拒收诉讼文廿,或者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诉讼文书后,将木来及时转交或转达的情况说成无法转交或转达,以此欺骗送达人,躲避送达,拖延送达时间,与送达人对抗;六、受送达人在送达诉讼文书期间下落不明,其同住成年家属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无法转交诉讼文书,也无法转达送达内容。二、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民事诉讼文书可能会产牛的法律后果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加签收民事诉讼文书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无法将其转交或将其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确实未能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收到诉讼

5、文书或得知送达内容,这必然会使受送达人丧失某种诉讼权利,从而损害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民事诉讼文书可能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可能会使受送达人丧失应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冋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等方面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I•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ZU起五口内将起诉状副木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ZLI起I•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于受送达人在送达起诉状副木时

6、不在,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诉讼文书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木转交或将其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致使受送达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答辩状,从而影响了受送达人应诉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可能使受送达人丧火这一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还规定:“当事人冇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辨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7、,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收集、提供证据,收集、提供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由于受送达人在送达权利、义务通知仏举证通知帖时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上述通知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将通知站转交或将通知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从而影响了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等权利的实现,也可能使受送达人丧失上述权利。2、可能会使受送达人丧失到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F1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

8、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合法方式为“传票传唤”,而非口头传唤或电话传唤。因当事人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传票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将传票转交或将其内容转达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因此未能如期到庭参加诉讼。如果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①为理由,将案件按撤诉或缺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