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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7
《2019年农村留守女童性侵状况综合调查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9年农村留守女童性侵状况综合调查报告近年来,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时见诸报端。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这波浪潮,能彻底斩断伸向女童的黑手吗?女童之弱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曝光案例发现,农村已经成为女童受害的高发地。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了近期50个经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发现犯罪人所在地主要以农村最多,有17起。XX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农村
2、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广东省化州市的此类案件被害人中,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是主要受害人群,深圳宝安区受害人88%是外来流动人口。说到性侵女童,不少人会首先想到“都是官员、校长、老师干的”。但实际上,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案例发现,性侵幼童的还不仅是权力、金钱方面的“强势群体”,比如官员、富人、校长等,还有丛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从XX年5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起伤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属于“弱势群体”的达到22起,强势群体及身份不详人群各占10多起。“弱势群体”中的犯罪者包括农村老人、乡村教师、打工者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
3、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也表明,发生在农村的性侵案件,老年案犯占82.2%。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为何这类“弱势群体”反而会侵犯更弱小的女童?长期从事受害女性法律援助及研究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女童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揭发犯罪人的可能性小。第二是因为很多犯案人有恋童、向更弱者施暴获取满足感的畸形心态。其三是“相对来说犯罪成本较低”,比如福州一名八旬老汉仅用零食就可以把女孩哄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侵犯。法律之殇针对四部门的“封闭式”打击,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认为:“没有宿管许可,任何男性不得
4、进入女生宿舍”这一措施有矫枉过正的成分。“寝室也是一个进行正常社会交往的空间,可以规定有异性老师进入要将寝室的门保持打开,而不是简单禁止。否则,不利于教师习得和学生相处的工作规范,也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不信任,影响教学质量。”柯倩婷认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提出,“封闭式”防性侵不是长久之策。“四部门的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封闭式”管理有简单粗暴的消极保护之嫌。保护儿童免遭性侵不仅靠预防教育,还需法律作依托,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孩子筑牢全面防护网。”但目前,法律打击力度显然还不够。嫖宿幼女罪就被网民称为性侵女童罪犯的“免死金牌”。19
5、97年,我国修改《刑法》后在第360条第2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幼女本身没有性自主能力,在前面加上?嫖宿?好像默认幼女有性自主能力,所以这个罪名本身是矛盾的”,“另外,这个罪名似乎无形中对被害人?标签化?使其产生耻辱感,这对保护女童来说是不利的。”XX年,波兰通过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XX年,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这些重罚,即使不能形成威慑全社会的效应,也足以让行凶者在行动之前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类似案件
6、的发生。对比中国关于幼女性侵的刑事处罚,“犯罪情节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重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受害者还面临着取证难、索赔难的司法困境。目前,我国对性侵犯采取的措施还难以达到遏制犯罪不断发生的作用,犯罪成本低,也是很多人把对女性的性暴力不当回事的原因。监护之失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根据舆情平台分布等比例抽样XX条显示,女童遭性侵案件中,负面舆情占到了压倒性的98%,中性舆情仅为2%。但公众的愤怒谴责并非只针对犯罪者,而是分散指向:一是女童家长、学校监护不到位;二是政府部门对农村女童、留守儿童
7、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不够;三是公检法机关侦破、处置力度不够;四是我国立法尚存在疏漏。幼小的孩子遭到摧残,谁之过?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11.2%的网友认为,监护人需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家长与孩子讨论预防性侵犯的意识,还有待普及。XX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就引用了一个案例:“当孩子回来告诉家长?老师在课堂上脱裤子?时,家长竟然斥责孩子?瞎说?,还反问?老师怎么可能不穿裤子上课呢?,竟然没有任何警觉。”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第一,性侵幼女者付出的受惩成本过低。第二,中国对儿童缺乏社会保护屏障。第三中国缺乏儿童监护制度
8、,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有必要进行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制度的构建。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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