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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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师财〔2015〕9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3月31日—7—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教育实习经费是指“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相关经费。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三

2、条教育实习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是教育实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列支的预算应用于教育实习工作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实习生经费、实习指导教师经费、校外实习管理与指导费等。第四条各学院须对实习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列入实习计划,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预算表》,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于每年5月10日前交到教师教育学院备案,作为下拨经费的依据。第五条—7—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学生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每生800元,分散实习的每生440元。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至2017年(

3、三年),教育实习经费每年递增10%(经费来源于当年学校教学经费)。教育实习经费由教师教育学院下拨到各学院,当年增量部分由教师教育学院统筹管理。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严禁将教育实习经费用于和教育实习无关的支出,严禁从实习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与指导费、教师教育学院统筹经费(包括教育实习工作会议、调研差旅费、实习基地指导老师的培训费、教育实习指导费等)以及与实习工作相关项目的开支。(一)实习生经费1.交通费

4、(1)福州实习交通费补贴在福州市内实习的学生予以市内公共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公交车票、出租车票。集中实习学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每周按5天计,每位实习生交通费补贴不超过300元。分散实习学生补贴标准每人100元;在校内实习的学生,一般不予市内交通费补贴。(2)外地实习交通费补贴—7—在其他地区实习的学生予以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交通车船票。集中实习学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至实习点的径直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分散实习学生按一次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不足100元的据实补贴

5、,超过100元的按照100元标准补贴。(3)包车费集中实习有学院包车费凭发票予以报销,不再予以实习交通费补贴。2.住宿费(1)在校外进行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免费提供,确因住宿安排困难需要租房住宿的,酌情予以租房费补助,由学院提供相关材料,补贴标准每生最高不超过280元。(2)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住宿费由学生自行承担。3.办公、资料费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按每生50元标准补贴。4.其他杂费用于实习期间所需的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必要开支(需附合法合规票据)。(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经

6、费1.交通费补贴:在福州市内集中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予以市内公共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公交车票、出租车票,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每周按5天计;在外地集中实习的驻队指导教师报销学校与实习点的差旅费。—7—2.通讯费补贴: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予以通讯费补贴,每月报销本人电话话费不得超过实习期间月结话费总金额的80%,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报销时报销人须提供通信部门的月结话费发票。3.教育实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报销教育实习专题讲座费。4.在外地集中实习不安排驻队教师的专业,带队教师按学校出

7、差标准报销带队到实习点和检查实习的差旅费。(三)校外实习管理费与指导费实习管理费:用于支付实习单位的有关费用,其标准不高于每生实习经费总额的40%。实际缴纳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学院或学生自己承担。需要对方学校提供合法合规票据,超过1000元须转账办理。实习指导费:为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校外实习基地均应在相关教学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统一选聘具有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指导教师进行具体的实习管理与指导工作,并根据其管理与指导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管理与指导费用,该费用由各学院统一在实习检

8、查前报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各学院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税后签领单报销此项经费。第四章经费使用和审批第七条教育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7—的使用原则。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做到公开、合理、透明,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实习前,各学院须按《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预算表》开经费开支申请单,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结算使用费用并列出详细清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单》,经分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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